第C6版:生活常州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下一篇 4 2011年12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行车8元/月,电动车12元/月
小区停车服务费
明年执行新标准

  自1997年起,常州对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棚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等)停放收费实行统一管理。14年来物价大幅上涨、劳动力成本成倍增加,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一直没提高。经研究,常州物价局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市区住宅小区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有车库(棚)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等)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常价宣 王玉

  调查了57个车库,17个亏损

  物价局调查了2010年荷花池街道和戚墅堰街道所属住宅小区的57个专人管理封闭式共有车库(棚)管理情况。

  据调查,荷花池街道的30个车库(棚)全部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每个车库聘请1名临时工看管,临时工年总收入8000元左右,其中有17个车库(棚)是亏损的。戚墅堰街道的27个车库(棚)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全部实行承包经营,每个车库聘请1名临时工看管,临时工年总收入8500元左右(含水电费支出),每个车库均有结余。

  尽管目前有盈有余,但如果将日常维修费、自然灾害及失窃等损失的赔偿费、部分水电费和税金等费用计入支出,将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尤其是街道和物业公司聘请的临时工月工资仅600元左右,与现行的最低工资线标准差距甚大。如按照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40元加三金(或五金)以及福利等计算,支付给每人每月的费用应该不低于1500元,这样每个车库每年就看管人员(2人)的支出将超过35000元,再加上日常维修费、自然灾害及失窃等损失的赔偿费、水电费和税金等,费用更大。而目前每个车库车辆停放服务收入平均仅9675元,缺口相当大。因此,物价局认为有必要调整市区住宅小区停车库(棚)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明年1月1日实行新收费标准

  在听取居民代表的建议后,物价局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市区住宅小区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有车库(棚)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等)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据悉,调整后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自行车为8元/辆.月、电动自行车为12元/辆/月、二轮摩托车为25元/辆/月、小三轮车和残疾人车为14元/辆/月;临时停放的,自行车0.5元/辆/次、其他车辆1元/辆/次。对低保对象和特殊困难人群(包括在领失业金人员、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无固定收入的重大残疾人、城市“三无”对象等),凭有效证明减半收费。

  此外,住宅小区停车库(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由市物价局统一制作,各停车库(棚)管理单位应在停车库(棚)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对不实行明码标价、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价行为依法处理。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现代快报 生活常州 C6 小区停车服务费
明年执行新标准
2011-12-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