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平 记者 毛晓华)小甲(化名)是一家固体废物处理公司员工,平时工作是操作锅炉,主要监视锅炉水位压力等。2023年9月,公司领导发现,小甲在夜班期间,多次出现长时间擅离职守和睡觉,睡觉最长时间为9小时,认定小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规定,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甲则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甲长期“睡岗”,多次脱岗的行为,对公司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某公司专门从事固体废物处理业务,小甲是一名负责操作锅炉的工作人员。2023年9月10日,公司领导注意到,小甲在夜班值守期间多次长时间擅离职守和睡觉。鉴于小甲的岗位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其不当行为直接威胁到了生产安全。
据此,公司认定小甲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规定,并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决定与小甲解除劳动合同。小甲不服,于是诉至泰州泰兴法院。
“法官,我这个岗位需要长时间盯着电脑、视频,进行上料、关注水位等,在值夜班时,班长正常会安排我们轮流休息,那我睡觉有什么问题?”在审理过程中,小甲表示自己自进公司以来,就存在夜班轮流休息的情况,多年来,公司领导也没有制止过这种行为,故而他认为夜班睡觉是默认行为。
公司负责人辩称,小甲的工作职责是负责焚烧炉安全、监视锅炉水位压力等,这些岗位职责在工作场所及公司的公示栏都有公示,他视规定为儿戏,推脱“睡岗”行为是默认的。而且小甲入职时学习了岗位职责内容,并通过考试才上岗的。他深知“睡岗”轻则为岗位带来安全隐患,重则会造成一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所以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据。
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否需要赔偿小甲经济补偿金?经泰兴法院审理查明,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的劳动者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的劳动者均应遵守。同时,公司提供的视频显示,小甲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多次脱离岗位,到远离岗位的办公楼档案室关门睡觉,每次时长三四个小时,最长时甚至长达9个小时。
泰兴法院滨江法庭认为,小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甲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