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女子打美容针数年患上抑郁症
法院:美容院无医疗美容资质,退一赔十
女子在美容院打针 通讯员供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萌 记者 毛晓华)泰州女子张某陪朋友去一家美容院美容,美容师看到她面部有缺陷,称可通过打美容针解决。于是,张某支付1万多元费用,先后三次在额头和两侧太阳穴部位进行注射。此后,张某感觉面部肿胀,美容院称有修复药物。在接下来的三年多里,美容院对张某额头和太阳穴部位注射10多次,造成张某身体出现异常,经诊断患上焦虑性抑郁症。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理后,判美容院返还张某1.2万元美容费,并支付10倍赔偿。

2017年,张某陪朋友去做美容,其间美容院称,张某面部有缺陷,可以通过注射自身血清改善面部凹陷以及面部有皱纹的现象,并称绝对安全。后美容院技师在张某额头和两边太阳穴部位分别进行三次注射。

不久,张某注射部位肿胀凸起,多次联系美容院后,对方称有能够有效修复凸起情况的药,并于2018年下半年起到2021年12月,在张某额头和两边太阳穴部位分别进行多达十几次的注射。

然而之后张某面部除了凸起出现反复外,身体也出现异常,经常失眠焦虑、头晕头疼等,最终被确诊为焦虑性抑郁症。

2023年,张某向泰州市姜堰区卫生监督所投诉,经调查确认,美容院2017年为原告注射的“PRP”是生长因子,后续为张某注射的“万能溶”是技师自行混合曲安奈德和利多卡因的混合液,并最终以非法行医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

原告指出,生长因子是国家明令禁止注射使用的,被告却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情况下,欺骗原告通过注射能够美容且绝对安全。在注射生长因子造成原告出现不良反应后,被告仍在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将曲安奈德和利多卡因混合后注射入原告体内。被告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仅对原告面容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也严重损害了原告身心健康。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无医疗美容相关资质的情形下,却以一般美容为名,行医疗美容之实,其通过注射的方式将无法说明具体产品名称、品牌且亦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凭证的“PRP”生长因子及玻尿酸产品冒充药品销售、使用,客观上造成原告的人身受损。据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被告返还消费款1.2万元,并支付赔偿金12万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