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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不惩罚行贿者则行贿难止
  马云

  超声波

  行贿者不受惩处,只打击受贿者,行贿者将会寻找和制造新的受贿者

  □时事评论员 刘洪波

  河南省教育厅一名处长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处刑15年,终审认定的受贿事实中,行贿人无一受到追究。法院认定35项受贿事实,涉及河南12个市、50名行贿人,其中不乏教育行政官员和校长。这一报道,将贿赂案中“受贿判罪、行贿得益”的问题再次提了出来。

  行贿和受贿都有罪,但行贿大多只是贪官判决书的证据,而不是被审判的罪行。这似乎已是惯例。惯例熏陶之下,人们确已开始满足于看到受贿者被处罚,而不太留意行贿者。只要贿赂案件中的行贿队伍没有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行贿是否受到了惩处从来不是公众关心的问题。

  今年8月,媒体报道甘肃华亭原县委书记任增禄受贿案,行贿者包括当地129名官员,“几乎完整覆盖了该县所有的部门和机关”,仅4人被治罪。2010年9月,媒体报道安徽省五河县县委书记徐社新6年间将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买官者处理不见下文。2005年,媒体报道吉林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受贿被处理,“行贿人名单”上全县160多名科、局级以上干部都原位留任。这一年黑龙江绥化市曝出“新中国最大卖官案”,该市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共计260余人,“受处分的市直机关干部只有4人”。

  这是“行贿无责”在近几年被作为问题提出的几个例子。一个官员可能因回应公众事件不当而丢官,却不会因行贿买官败露而去职,这何其荒唐。比较而言,河南省教育厅一名处长受贿判刑,50名行贿者无一受追究,其实也不算最为出格的一例。

  对“行贿无责”的追问,是有着不同侧面的。人们最初是关注行贿与受贿现象的普遍化,那时贿赂主要发生在老板和官员也就是资本和权力之间,行贿者较少被惩处,有时还得到“不得不行贿”的理解。后来,行贿受贿发展到了上下级权力之间。人们更关注卖官者的疯狂,更关注疯狂卖官何以能畅通无阻,买官者逃脱惩罚大多只在眼睛的余光里。

  权力是有位阶的,居于上位的权力,卖官者的权力容易受到更多的关注。在行贿和受贿中,受贿者得到应有的惩处更能让人感到正义的实现,这也在情理之中。然而,行贿者并不无辜,“用金钱赎买权力”并无正当性。行贿不受惩罚,即使发生在资本与权力之间,终究只会造成公众利益的损害,发生在权力之间,更是直接导致权力堕落为权力者分层包干刮地皮的工具。

  资本与权力的交易,是在资本作为社会力量登上舞台后才开始的,这可以说是一种“现代腐败”。而自古以来,贿赂现象主要表现为上下级权力间的行贿受贿,并最终转化为权力者对社会的搜刮行为。买官卖官、政以贿成、搜刮民众,则是古往今来都有的腐败现象。行贿者不受惩处,只打击受贿者,行贿者将会寻找和制造新的受贿者。

  表面看,行贿官员未受到处理,只是信息不通的问题。法院判决中有行贿者信息,但法院无须向纪检监察部门送达判决书;检察院只决定起诉不起诉,也无须向纪检监察部门送达判决书。而纪检监察部门也没有主动获取判决书的必要。但实际上,问题在于相关部门是否具有打击腐败的共同意志。

  普通人都被建立了征信档案,人们在银行欠了钱、行车违章未交罚款,记录会被整合,用于实现对他们的管理,没有人把这视为对个人隐私、司法独立等原则的侵犯。可是,我们不禁要问,社会为何没有能够建立“行贿记录”,使行贿者尤其是官员中的行贿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呢?

  不能为社会解决问题的企业称不上伟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苹果都不能算一家伟大的企业。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作为任何一个时代的公民,你活在这个时代,你就应该为这个时代做点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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