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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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案必破”和“侦羁合一”必须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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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讲法太可怕
· “枉法不究”的苗头已经冒出来了
· “蒜”你狠是对“天灾论”的巨大反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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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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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必破”和“侦羁合一”必须废止
  佘祥林之后,又有赵作海,“死者复活”带出的被冤枉杀人案,几乎总是过段时间就要冒出来一起,以考验一下我们的神经是否足够坚强。

  复活的“死者”救了被冤枉者一命,这一通常只会在电影里出现的桥段,一次次成为现实。赵作海大不幸之后,终于还是等来了一点好运气,他跟佘祥林一样,捡回了一条命。但在赵作海和佘祥林的“好运气”背后,还有多少被冤枉杀人者已经被错杀了呢?这恐怕是个无法回避的疑问——毕竟,“死者复活”,只是极个别的人才能抓到的救命稻草。佘祥林被冤枉杀妻案曾经轰动全国,当时人们普遍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引起制度的改良,让类似的案子不再出现,但赵作海终于还是出现了,甚至还带有一丝不可避免的味道。赵的悲剧足以说明,制度并未出现人们期待中的改良,它仍然有冤假错案得以滋生的空间。

  问题出在哪儿呢?所谓的“命案必破”考核体系,恐怕应该成为首选。前几天在当地政府网站上看河南洛阳警方关于上一年度命案侦破率的通报,命案侦破率达到了惊人的百分之八十几,但即便是这个已经比发达国家普遍侦破率高得多的数字,仍然被上级部门认为是“不完全满意,可以进一步加强”的。这其实就是长期以来盛行的“命案必破”思维在作祟——谁都知道“命案必破”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但这么多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公安机关把这个口号喊得震天响。

  在“命案必破”思维背后,是一个已经形成巨大惯性的利益分享机制:能不能做到命案必破,关系着各级公安机关的政绩,关系着领导的乌纱帽,甚至关系着那些普通警察的福利。古人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既然有“命案必破”这样畸形的考核,就必然会有基层警方对待命案时畸形的心态——有的时候,不管用什么方法也要把数字凑满,即便制造冤假错案也在所不惜。前段时间发生在开封的“精神病人疑似冤枉杀人案”,也是“命案必破”这个畸形考核结出来的果。

  问题还出在警方在办案过程中的权力过大、过于封闭,也为制造冤假错案提供了空间。最明显的,就是看守所的侦羁合一制度——警方负责侦破,羁押嫌犯的看守所又归警方管,权力封闭运行之下,刑讯逼供就成了可能。前段时间,一系列羁押场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反思,公安部多位高层也提出来完善制度的紧迫性,其实何止是“躲猫猫”和“睡觉死”,与权力制衡这个原则相去甚远的侦羁合一制度,同样也是制造冤假错案的温床。

  回头想想,如果“命案必破”考核体系继续存在,那么,改革看守所侦羁合一制度就会难如登天——只有侦羁合一,才能为制造“命案必破”幻象提供最大的空间。所以可以说,实现侦羁分离的前提条件,同样也是废除“命案必破”这个扭曲的考核体系。(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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