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结束公示,其中关于“外地人再去云南昆明,如果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等内容引发争议,被指违法。
(5月9日《京华时报》)
昆明的这个所谓草案,与多项法律法规违背。劳动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不以是否办理“居住证”为条件。《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要求政府消除就业歧视;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我十分纳闷:这样一个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草案,是怎么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堂皇出台?我不相信,草拟这一草案的衮衮诸公真的会忘记中国还有一部宪法,真的不知道草案与诸多法律法规相违背。可以说,这个草案是当地官员法治意识淡漠、权力意识膨胀的集中暴露,由此可见,喊了多少年依法行政的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是多么任重道远。
草案的本质,是对外地人特别是外地穷人赤裸裸的歧视。也许,在昆明市政府看来,流动人口是造成社会治安恶化的隐患,总之一句话,流动人口是二等公民,能驱赶的驱赶,不能驱赶的,就不断在公共服务上予以挤压和剥夺。但所有这一切,都不如把他们隔绝在外来得彻底和痛快。然而,这种思维既不符合客观规律,也不符合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更有悖于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与法治精神。惟一的好处,就是政府可以借此偷懒,既放弃管理,又放弃服务,优哉游哉。可惜,任何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企图,都只能沦为笑谈。
(张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