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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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作海案”的三大关键细节耐人寻味
· 违法成本过低
手机收费陷阱难除
· “命案必破”和“侦羁合一”必须废止
· 无居住证不得工作
政府不讲法太可怕
· “枉法不究”的苗头已经冒出来了
· “蒜”你狠是对“天灾论”的巨大反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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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讲法太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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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蒜”你狠是对“天灾论”的巨大反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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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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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不究”的苗头已经冒出来了
  赵作海案尚有许多焦点问题需要调查,而大家认为唯一不需调查的就是刑讯逼供的存在。因为没有一个人会无故承认杀人,更不可能把不存在的杀人细节交代得符合案情需要。而当地警方负责人却不认为这个案子存在刑讯逼供,这固然是在推卸责任,但却也有另一种情况——人们眼中的刑讯逼供,在一些干警眼里却是从来如是的常态,只要没有超过一定的暴力限度,就不能算是个事情。

  更何况,一个通行的游戏规则是:在破案、公诉、审判活动中,荣誉和利益皆是个人的,固然与办案当事人紧密相关;责任与过失却是集体的,无需任何具体当事人为此担责。佘祥林案件,大家至今不清楚负责办案的是哪些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当地司法部门的教训总结也只是泛而化之的一连串“不够”、“不强”、“不力”、“不严”而已。赵作海案的问责调查尚未开始呢,当地有关部门已经表态“该案已过去十多年了,当时的人已不在岗”,“枉法不究”端倪尽显。

  只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要不是“为了破案而破案”,在当今如此发达的鉴定技术之下,“被害人”复活冤案原本不可能发生。然而,如此低概率的错案居然也能频频发生,足见不法与枉法的泛滥。这也警示我们,错案纠错绝对不能止于个案,否则,佘祥林既然不是最后一个,赵作海,也不会是。(舒圣祥)

  网友原声

  补偿有用吗?10年的时间也能补偿?!一个家庭也能补偿?!

  当年判案人员很负责嘛,杀人偿命,还没判死刑立即执行,很人性化了,要表扬。

  如果是立即执行现在怎么办?

  国家赔偿的钱应该让当年办案的那伙人出,不能浪费纳税人的钱!

  赵作海是在什么情况下作了九次有罪供述?那个无头尸是谁杀的!谁能正确回答这些问题?

  能不能在网上公布当年的判决书?

  居然还能做9次的有罪供述,绝对是一编剧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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