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7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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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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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必破”的负效应值得警醒反思
  发达国家命案的侦破率,普遍在20%到30%之间,我们不可能远远超过他们的水平,更不用说命案必破了。强求命案必破,后果无非两个——要么搞刑讯逼供,要么是弄虚作假。是该对违背客观规律、只为政绩服务的“命案必破”说再见了。

  河南省公安厅派出督察和刑侦力量赶赴尉氏县,复查该县“4·16”精神病人涉嫌杀人一案。该案因存多处疑点,近日被人质疑,称警方涉嫌抓精神病人以冲抵命案破案任务。(5月5日《新京报》)

  尽管最终复查结论没出来,但根据本案存在的诸多疑点来看,警方抓精神病人以冲抵命案破案任务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有命案破案的重压在身,诬陷精神病人杀人,精神病人又无须负刑事责任,风险性小,实在难保某些执法人员不会因此铤而走险。

  来看一篇发表于河南省政府网站的文章,这篇文章显示:2009年,开封市命案破案率为97.3%。文章尽管没提及许多地方“命案必破”的口号,但“命案必破”的思维仍然比较明显——命案破案率已高达97.3%了,而上级公安机关还要下面以“最大限度地侦破年内未破命案”,如此高压之下,弄虚作假根本不足为奇。

  “命案必破”实际上是个伪命题。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破案一方面受寻找证据等客观原因所限,另一方面,刑事诉讼也要注重保障人权,要实体与程序并重。有些案件,可能就是因为程序所限而无法查清犯罪事实。例如,警方可能内心确认某人是作案人,但却不能对他刑讯逼供。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左芷津曾提到,西方发达国家命案的侦破率,普遍在20%到30%之间,即便是公认命案侦破率非常高的美国,2005年的命案侦破率,也只有63%。就算我们组织有力、协调办案等各方面的“优势”因素,也不可能远远超过这些国家的水平,更不用说命案必破了。强求命案必破,无非两种结果——要么搞刑讯逼供,要么是弄虚作假。它的危害甚至比命案没破更大。比如诬陷精神病人杀人,不仅让一个公民背上杀人恶名,更可能让真正的犯罪分子逃离法网。

  “命案必破”的口号,反映出某些领导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思维。“命案必破”,上可以讨好行政领导,为自己加大政绩砝码;下可以迎合民粹,因为普通人根本不懂诉讼规律,能多破命案,自然认为这样的领导有本事。

  当然还要追问,为什么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胆大包天,在命案上也敢做手脚。再来看个例子,河北省灵寿县公安局制造假拘留证拘留了宋书春等6人,目的就是为了收取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继而罚没。对于这样的举报,石家庄市委纪委居然称,只是“法律文书的程序有问题”。你看,造假成本如此之低,怪不得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一头栽进造假旋涡中去了。

  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却还在上面,清醒一点,是该对“命案必破”这种与客观规律相悖的荒唐提法说再见了。(作者系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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