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7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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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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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拘留证是“执法经济”的必然产物
  “河北灵寿县公安局被指以假拘留证牟利”,这是5月5日《新京报》一篇调查报道的标题。

  事情看起来很确实,因为灵寿县公安局局长张庆华都已承认“法律文书程序有问题”。张局长说得很委婉,但也等于确认了“拘留证造假”一事。按张局长的说法,伪造拘留证是为控制事态。但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张文慧却有不同说法——伪造拘留证是为了罚款保证金。可为佐证的是,6名受害人中,有5人缴纳了5000元保证金取保候审,但案子一直没下文,保证金也没退。

  更惊人的是:记者调查发现,警方有两本账,其中一本“灵活执法”,另外一本则应付上级检查。至于收上来的保证金,则99%都会被罚没,罚没的理由随手就能找到——传讯不到、私自变更居所、串供等等。不到两个月,灵寿县公安局就没收了保证金约14万。

  实名举报“拘留证造假牟利”的张文慧认为,假拘留证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对司法严重侵害,她誓言“要揭开这个黑盖子”。这个黑盖子,其实就是流毒无穷的执法经济,执法经济的为恶程度,在一些地方的钓鱼执法事件中,大家已经领教过了。比较极品的,是安徽亳州公安局原特警支队长白玉岭,先搞所谓的执法,然后等着别人来送钱。

  所谓“执法就是罚款”,现在早已不是说着玩的顺口溜,而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拿灵寿县公安局来说,2008年底以前,该局对下辖派出所都下达了任务款指标,每年3-5万不等。而派出所每年的所有支出,都要自行解决。上面要钱,派出所只能再跟下面伸手,于是,有条件要罚款,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罚款。罚得越多,日子越好过,往上爬的机会也就越大。你看,这其实已经是一个捞黑钱的系统工程,分工精细、利益均沾,在疯狂的利益面前,法律是糊墙纸,执法者的操守,也早就被扔进了垃圾桶。灵寿县公安局爆出的拘留证造假一事,是执法经济的必然,它跟“控制事态”无关,它只关乎黑金——不把那个拒不缴纳保证金的受害人搞定,规矩就乱了,以后就没法搞了。

  是的,执法经济流毒无穷,执法一天不与经济利益脱钩,就会有层出不穷的“类似假拘留证”事件出现,因为权力一旦与金钱结合,它必然成为一头狂奔猛突的野兽。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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