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8版:今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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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调控欲破利益共同体
原则性问责地方政府应具体化
· 是否征收保有税
专家意见在打架
· 土地财政应转向持有性房产税财政
· 高房价引发新一轮楼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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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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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收保有税专家意见在打架
  赞同方

  质疑方

  早开征比晚开征好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4日表示,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保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多项棘手问题的治本之策,早开征比晚开征好,但需分步实施而非一蹴而就。季怀银以国务院法制办官员身份公开表达上述意见,引发市场对住房保有税有望开征的猜测。

  同一天,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征收物业税非常必要,现阶段是推出物业税的可操作时机。按照目前市场通常的理解,物业税相当于住房保有税。

  季怀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房价飙升的真正原因是投机炒作。前几年税收调控措施收效甚微,是因为当时的税收措施都是增加住房交易环节一次性缴纳的税收,而交易环节的税收完全可以转嫁给购买方承担,不会影响囤积住房者收益。税收政策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让囤积住房的人付出较高成本,至少要抵消掉他们的预期收益。保有环节的税收是每年缴纳,对于多年囤积的住房来说,如果将累积多年的税款转嫁到价格中,其价格会比新房高出很多,难以成交。而且囤积时间越长其税负越重,越难以转嫁。这便达到了保有环节税收的真正目的,即逼迫投机者尽快将囤积的住房卖出,否则其税负会越来越重而且无法转嫁。据《第一财经日报》

  质疑方

  目前非最好时机

  2006年底,时任建设部副部长的刘志峰曾对外透露,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房地产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税费,以提高大户型购买使用成本。在此之后,市场屡屡传出有望开征物业税的消息。

  有传闻称,物业税开征方案已于今年4月7日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批,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局级官员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了解此事。该官员认为,物业税的问题主要应由财税部门负责具体事宜。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也表示不知情。

  一位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层则对记者表示,物业税应该不会近期开征,因为目前并非最好的时机。

  “最好的时间节点在2007年左右,当时宏观经济情况正在往上走,开征物业税带来的冲击不会影响到经济大局,而目前中国的经济形势还没有到完全令人放心的地步,一旦开征物业税,对经济的影响很难估量。”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层表示。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开征物业税存在诸多障碍,当前开征的可能性不大。

  此前,还有这样的观点引起关注:把本是用来购买公共服务的房产保有税,加入调控的功能,原本清楚的征税依据就变得不伦不类。今天房价高了就征,明天房价降了要不要取消?基于税收的神圣性,宁可出台“不许买二套房”这样的行政命令,也不该随意改变税收的功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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