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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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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变身“服务员” 满意不满意可打分
破解执行难,江苏试水“执行督促”
  江苏法院正在进行有“破冰”意义的变革:全省125家法院全部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在一些做得比较好的法院,打官司的人在办完事后还可以对法官的服务打分,每周得分较高的法官的照片会公示在大厅里,给他们的荣誉是“服务之星”。昨天,省高院召集了全省三级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在盐城东台召开了促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现场会。东台法院的“执行督促”理念被首次提出,这意味着,当事人在强制执行外有了一条新的维权渠道。

  “银行式”法院

  东台法院是在这一轮改革中做得比较出色的基层法院。

  在东台法院大楼的一楼,就是一个无论从布局还是流程都很像银行的诉讼服务大厅,所不同的是,入门严格的安检和高悬在大楼外的国徽,提醒人们这儿还是一个司法机关。

  打官司的人进了门,就会有一个“导诉台”,值班的工作人员会给出专业的建议。下一步,就是到机器上去取号,依办理的案件类型区分取号: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交费……

  在等待区,写字台的台板下压着不同类型案件的法律文书的范本。

  一个个立案窗口后,端坐着立案庭的法官,在办完手续后,打官司的人还被提醒为法官们的服务打分,从非常满意到不满意共有四个按键可以选择。在一边的墙上,有一个公示牌,贴着被评为“本周服务之星”的法官照片。

  这还是法院吗?

  正在大厅里办事的邹友富是东台的一名法律工作者,从业18年。他的感触很深:“法院以前给人的印象是门难进,脸难看,现在的规范服务,被监督体系的完善,确实形象大改。”

  而东台本地律师虞银春认为,这个变革实际上是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改变了法官高高在上的形象,“不再居高临下,而是平等地与民事案件中的群众接触,消除了距离感。”

  立案只是服务大厅的一角,大厅里有19米长的服务台,则是力求在诉讼前化解矛盾,并为群众提供便利。

  据工作人员介绍,所有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都要在调解这一环节前过一遍,现在有三成的这类案件都在诉讼前被调解。而递交材料、约谈法官,都可以在大厅里完成,省去了当事人一遍遍跑法院找法官的麻烦。

  邮政的EMS也在这个大厅里设立了一个柜台,为要寄送法律文书的群众服务,“因为我们这儿离邮局比较远,省去了老百姓来往奔波的烦恼。”

  服务大厅看起来只是个形式,但平等、柔和是这儿的基调,为带到这儿来的各种矛盾的化解打下了“心理伏笔”。

  大厅的另一侧是十多间调解室,窗明几净。三成的民商事案件在这儿达成了庭前和解,“没有了‘被告’这样的容易刺激当事人的环境,没有了针锋相对的法律语言,好多事情就好解决了。”虞银春律师说。

  曾经有一天,一起有十多个被告人的关联案件在这儿被全部调解成功:一家物业公司把欠物业费的十多个业主告了,法官把双方请到一起,逐个分析劝解,最终全部和解成功。

  东台法院只是一个点,全省125个基层法院已全部建成诉讼服务中心,东台的优秀表现已经成为了一个范本,将在全省法院中全面推广。

  江苏法院首创“执行督促”程序

  昨天,是省高院在东台召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的日子。会上,一个刚下发的文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依托于诉讼服务中心架构之上,名为“执行督促”的机制正在建立,为打官司的执行难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

  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这次会议也将对之展开讨论。

  简而言之,这个机制的核心在于:在判决生效之后、强制执行程序启动之前,法院将由诉讼服务中心向义务人(如欠债被判还钱者)发出警示、震慑性的执行预警,提示其不执行所面临的违法成本,而且这样的督促具有强制性。

  记者见到了一份《执行督促通知书》文本,要求义务人“接到通知七日内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履行全部义务”,通知书还强调,这份通知书具有和传统的《执行通知书》相同的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又因为这是个在强制执行前发出、希望义务人主动履判的通知,其还给出了“在通知日期内履行义务,可减免执行费用”的“优惠”。

  《通知书》的后半部分,则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了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判决所要承担的后果。“信誉成本、社会成本、执行费用……个人1万以下的罚款、视拘留期限而定的拘留费用”,都在震慑着老赖们的心理。

  在这个环节,法院鼓励打赢了官司的人采取保全措施,将“老赖”逃避判决的可能结果减到最小,而保全费用是减半收取。

  “大大缩小了执行的周期,对很多有偿付能力的义务人,是一个很有效的措施。”虞银春律师说。

  而东台法院已试行此机制半年,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江苏省高院将充分征求意见,适当修改后,全面推广。

  通讯员 省法宣 快报记者 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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