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3版:观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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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见房贴,开发商就会为民工盖房
· “公”闯民宅的危害甚于“私”闯民宅
· “跪地举报”
· 城管都学会翻墙了,民众还有啥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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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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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闯民宅的危害甚于“私”闯民宅
  据4月21日媒体报道,日前,南京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城管队员翻墙闯入一户居民院中,强行将一块巨大的屋棚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户主家中无人,而户主的亲戚发现后从后门赶来制止,结果双方发生争执,户主亲戚被城管队员架走。面对城管队员的做法,户主表示如此拆违实在难以接受,或将提出诉讼。街道有关部门表示,虽然翻墙的行为是有些不妥,但是最终的目的是好的。

  西方有谚语云“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或许街道城管队员的拆除工作有一定的依据。但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是有限制条件的,否则,权力就难免被滥用。如果公权力仅以“目的是好的”便公闯民宅,这不仅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更是一种背离现代文明、对法律不予信仰的行为表现。假如公共管理部门意识不到这一点,强行利用公权力的优势闯入民宅,以自己的公权力侵犯市民的私权利,那么也就谈不上什么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更不能说是正义的。

  美国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纽约市有个乞丐,常年住在公园的一个废弃不用的垃圾箱里。警察在调查一件刑案时,搜查了这个垃圾箱,当然没想到申请搜查证,结果也真搜出了一些违法物品。但法庭上,这个乞丐的辩护律师说,犯了法的是警察。乞丐长年住在这儿,他的全部家当就在垃圾箱里,那里头全部是他的私人物品,所以,这个废弃的垃圾箱是他的“家”,警察是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搜查了一个公民的家。这件事情的结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故事的本身所传达出的逻辑,传达出的思维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公闯民宅,比那些私闯民宅的刑事案件危害性更大,因为私闯民宅是对一个或几个公民的伤害。而公闯民宅,会使千百万个家庭处于恐慌之中,不知什么时候公权力会以涉嫌违法的名义闯入自己的家中。而且公闯民宅在侵犯民众的权益的同时,也在透支政府的公信力,严重打击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安隅(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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