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3版:观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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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见房贴,开发商就会为民工盖房
· “公”闯民宅的危害甚于“私”闯民宅
· “跪地举报”
· 城管都学会翻墙了,民众还有啥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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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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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地举报”
是弱者的权利自救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组拍摄于辽宁省庄河市的照片,显示有大批群众在庄河市人民政府大楼门口集体下跪。记者了解到,这些下跪群众是当地两个村庄的村民,他们于4月13日到庄河市政府门口反映村干部涉嫌腐败的问题,要求市长出面接待,但遭到拒绝。记者昨日致电庄河市政府秘书处了解情况,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4月13日确实有群众到市政府门口,目前市政府正在处理他们的问题,但这名工作人员拒绝向记者透露详细情况。

  (4月21日《潇湘晨报》)

  “跪”是种卑微的身体语言,它关乎每个人的尊严,在封建社会,还能勾画出“人有尊卑之分”的等级序列的轮廓。在讲求“人人平等”的今天,它本应绝迹,可为何“跪地请愿”的民意表达方式,至今仍屡见不鲜呢?

  村干部贪腐,村民悲愤控诉,反映出了基层治理中的腐败乱象,干群关系的断裂。当公共利益遭侵蚀,损耗的其实是每个村民的切实利益,村民们“绝地反抗”,捍卫权益,本是“当家作主”的应有之义。

  从山东昌乐县村民“悬赏五百万征清官”,到庄河市千余民众“跪地举报”,都闪烁着村民们“权利得保障”的诉求。他们的权利自救路径,看似很偏执:打出标幅和集体跪地,都远离了“依法上诉”“对峙公堂”的法律渠道,而显得有些“剑走偏锋”。知情者谓其心忧,不知者谓其何求,甚至把“不理性”的帽子给他们扣上。

  用“悬赏”和跪地,固然偏颇,但恰是这些“行为艺术”,映照出弱势自救的窘境与无奈。不肯求诸法律,往往并非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而是现实将“司法救济缺位”的屏障,横亘在他们权利伸张的路途中。约束薄弱的基层权力,法律途径的堰塞,“官官相护”的潜规则,司法程序的繁缛,及累讼之苦等,都让他们无路可走,只能用“极端”对抗“荒谬”,用无力的身体话语控诉权力黑幕。

  学者凯尔泰斯说:抗争是弱者的叙事法则,否则只能忍受。其“中国版本”,就是鲁迅先生的:“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跪地举报,也是弱势者的抗争方式,他们利益被侵犯后,不甘心忍气吞声,这种打破缄默、勇敢维权,虽然释放出人们民主意识增强的信号,却带着悲情色彩:法治缺失下,他们的“不合作”,仅限于同腐败村干部的决裂,最终又归于屈尊跪倒在“市政府”面前,想请市长“主持公道,为民做主”。

  除“人治”之弊,却寄望于“人治”手段,只会陷于“旧病未治新病起”的循环圈。庄河市千余名民众的殷切期待,经不起权力傲慢的折腾,而“清官情结”,也只能在“被拒绝”中逐渐冷却。因为官员的个人品德,载不起政治文明的厚期;唯有法治,才能让基层腐败无可遁身,才能消除社会的致乱之源、积怨之本——“鱼水”变“油水”的干群关系蜕变。

  弱势的权利自救,不该成尊严的祭礼。要抹去人们权利“溃疡”之痛,需要的就是法治“胃舒平”的疗养,不然正义这块社会木桶上的“短板”,难以补上。

  佘宗明(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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