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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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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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 担保合同猫腻多多
  买车找担保公司,你仔细研究过合同了吗?最近,在南京一高校工作的刘小姐,就遇到了一桩晦气的事情。刘小姐去年初想用银行贷款买一辆车,但是由于贷款担保条件不够,就通过南京一家担保公司担保,从银行快速获得了贷款。可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去年底缴清贷款全额,担保公司却拒不归还风险保证金6000元,还要扣她的车。

  万分气愤的刘小姐告诉记者:担保合同隐藏了许多霸王条款,猫腻很多。合同很不起眼却要人命的条约:必须到担保公司指定保险公司上保和续险;在约定还款时间内提前还完贷款的,视为违约。

  刘小姐告诉记者:“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一般的新车全险大概只要4400元左右,而担保公司指定上险点的保险金额却是5500多元。同时担保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不仅规模非常小,南京几个区,只有2个办理点,且省外无理赔点,非常不利于用车人。”在刘小姐看来,担保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显然不划算,明显是逼着消费者另外选择保险公司,“被违约”做得不显山不露水。而对于提前完成还款会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一条,刘小姐认为:“这也是让人哭笑不得,担保公司为申请贷款者担保贷款,理该希望贷款者尽早还完贷款,以减少风险,但他们却以提前还完贷款为违约条例,匪夷所思、闻所未闻。”

  对于刘小姐的遭遇,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徐炜律师认为,担保公司担保条款显然权利义务不对等,刘小姐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担保公司的纠纷,胜算很大。不过,担保公司收取的风险担保金没有写入合同之中,仅凭口头承诺,会在法庭取证过程中处于不利位置。由于很多合同比较专业,消费者往往忽视了合同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盲目签订合同,应在仔细研究和请教专业人士后再签。同时,消费者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把所有的承诺约定写入合同,并要求商家说明违约的条款和后果,以防出现不利于消费者的局面。快报记者 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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