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准州官叫骂,不许百姓还嘴。在“杯具门”“掌掴门”余音未了之际,“对骂门”又匆忙登场,连续为人们献上“官员现形记”,令人很是过了把审丑瘾。
如果动辄给百姓套上“大不敬”的罪名,施以行政拘留,那定罪的逻辑就近于“莫须有”了。农妇“回敬”一句,无可厚非。如果安副书记肚中能容片瓦,就不至于雷霆大怒。可最终,农妇被拘证明了他的实际肚量,也暴露了某些官员“权大于法”的陈腐理念。
副书记敢将人轻易拘留,其实是“权力本位”心态的必然流露——在他眼里,自己是官农妇是民,尊卑秩序分明,自己骂句“母老虎”再自然不过,而农妇还口就是“目无尊长,以下犯上”了。因此官颜大怒之下,就要直接将她关押,好杀“刁民气焰”,长自身威风。
如果说骂人还是没修养,那么不经任何程序地把农妇拘留,就是权力滥用,不容姑息。
一则官员的别号是“公仆”,应该立表率于众,如果仅因个人失态,就大骂出口,那就背离了社会对它的“角色期望”,遑论“道德楷模”的期待了。二则还嘴式骂人与违法有别,如果视其为违法,那简直是“法盲”之举,当官不知法,不如回家卖红薯。三则乱拘留也是滥权,更是“权大于法”这一荒唐理念的最生动注解。(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