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7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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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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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诚信承诺是不是就不能高考?
  去年高考发生的重庆状元民族身份造假事件,引起全国舆论哗然。教育部发布今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特别添加了在报名提供材料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内容。(3月29日《京华时报》)

  “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这样的承诺制度无异于掩耳盗铃。学生承诺不作弊,就真的不作弊了吗?相比作弊面临的风险,承诺书又算得了什么呢?就像有的学生所说,签订承诺书本身就是对学生的一种不信任,既然不信任了,那么一纸没有约束力的空文又有什么意义。

  从2004年起,一些地方就在高考中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可根本没见作弊问题有明显的改善,诚信承诺满天飞,最后却成了一碰就破的泡沫。

  诚信属于人的道德层面,主要靠自律来实现,倘若把诚信寄托于一个承诺“形式”的构建上,不知道是在建设诚信,还是在有意地嘲讽诚信。诚信是一种人格,也是一种尊严,强迫的签诺制度本身就会造成逆反心理,有的学生觉得被逼签订承诺书,是一种侮辱。倘若学生不签订承诺书,就不能参加考试,那承诺不仅是一种多余的形式,还涉嫌违法操作——参加高考是天然的权利,教育部门不能自我授权对其进行剥夺,哪怕是为了诚信考试,也不行。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是应该的,写承诺书则纯属画蛇添足,诚信教育不能只在考试阶段临时抱佛脚,它应该贯穿于学校和家庭整个教育过程中。不从根本上研究解决作弊行为的深层原因,而拼命推行承诺制度,不仅天真,还有推卸责任的嫌疑——你们都签过承诺书了,再作弊,就不是我们管理不当的责任了。靠这样的心态,靠这样的方法,想要根除高考作弊的风气,恐怕真要成画饼充饥了。(夏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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