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7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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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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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打小学生”挑战社会道德底线
  虽然此类案件出现后舆论总是穷追不舍,但没有哪一次如书记员殴打小学生那般引起社会的一致愤怒。希望公职人员们经由这起事件清醒认知,凡事均不可触犯社会底线和共识——譬如公职人员打孩童,甭管事由是什么,从一开始就让人无法容忍。

  辽宁省辽阳市检察院书记员王妍阴沟翻船——因其私家车一处油漆被小学生碰损,她公然当街殴打该学生。王妍铸大错,错在挑战社会共识之底线。此事一经上网发酵,辽阳检方为维持社会形象,对王妍从严惩处以儆效尤。

  28日下午,辽阳市检方联手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王妍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关于“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须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条款,遂决定对王妍处以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显然,这属于顶格惩处。在接受治安惩处之前,王妍已被停止工作,其停职依据缘自《公务员法》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3月29日《山西晚报》)

  应该说,虽然从事件突发到作出治安拘留决定费时5天,但辽阳检方和警方对王妍事件的处理是说得过去的,至少没有采取某些司法机关惯用的尽量大事化小的袒护手段。惩处决定一经公布,客观上为辽阳检方赢回了些许“态度分”,为检方争取舆论谅解争取了主动。若说这也属于公权机关的“快速反应机制”,该机制就很值得更多公权机关推广借鉴。

  今日社会,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殴打民众的案例并不鲜见,虽然此类案件出现后舆论总是穷追不舍,但没有哪一次如书记员殴打小学生那般引起社会的一致愤怒。王妍阴沟里翻船,还因为她是一名成年女性,甚至有可能还是一个母亲,撇开王妍的社会身份,单凭其女性身份和可能母亲的身份,如何下得了这般狠手?希望公职人员们经由这起事件清醒认知,凡事均不可触犯社会底线和共识——譬如大人打孩童,尤其是公职人员打孩童,甭管事由是什么,从一开始就触犯了社会所能容忍的底线和共识。所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名句特别值得某些动不动就向弱势群体尤其是妇孺老幼动蛮的公职人员引以为戒。

  辽阳检方对此事严处的另一个意义是:王妍此举影响了政府机关形象,所以被停职。如果这样的处理思维成为一种惯例的话,那么,它对每一个公职人员都是一道无处不在的紧箍咒——公车接送子女、办生日宴收红包乃至开车闯红灯,都有可能遭曝光后影响政府形象。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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