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睢宁县创造发明了史无前例的“良民”评级,将每个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如被评为“招商引资、平民英雄”获表彰+20分,恶意欠缴电话费-20分……共分四等级。县委书记王天琦高调宣称要“严管民风”,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见上图3月28日《现代快报星期柒新闻周刊》)
看来王书记还真把自己当成了封建时代的县令——“父母官”,而把治下的民众都当成了“子民”,于是乎“家长”一般事无巨细,一管到底!
但现代社会的治理有一个基本原则,即“在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在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而睢宁县所谓“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可是“无所不包”——“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全部被量化为分数”;但诸如“家庭道德”等分明归属应由道德——而非法律——来调节的范畴;而公权力的行使当依法;法律依据既无,公权力又凭什么强力介入本归道德调节的范畴,介入私域呢?!难道公民即无私域自由,即无隐私权利可言?!
睢宁县的“良民”评级、民众分划四等级可不是嘴上说说;借王书记话说,可是要“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与评级对应的即诸如政审考察、资格审核、执照审核等各方面审核的严厉程度,如“个人信用评估为A级的……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优先照顾”,“……C级的……严格审核”,“……D级的,否决政审类考察……原则上不予考虑。”民众将被根据所评等级,生活中待遇受三六九等区别对待。这无疑是在公然实行歧视!何谓歧视?“不考虑个人优点,而以等级或种类为根据加以区别,表现出偏爱或偏见。”而这显然有悖于政府保障社会公平的基本职责,是在南辕北辙了!
类似的事情,其实历史上也不是没有过。元朝曾将民众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蒙古人,第二等色目人,第三等汉人,第四等南人,而受到唾弃;睢宁县可还真够开历史之倒车,冒天下之大不韪的!
个一(江苏南通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