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别笑,这是发生在21世纪真实的事情,这是发生在法治时代荒谬的事情。什么是法治精神?简而言之,对公民来说,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做;对政府来说,是“法无授权不得为”,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绝对不能去做。法律授权睢宁县这样做了吗?没有。人大代表对睢宁县这样做进行表决了吗?没有。是因为民权的让渡才有了公权,是因为公民的纳税才确保了政府的运转。在法理上,只有公民随意评价政府的权利,却没有政府随意评价公民的权力。可见,睢宁县这样做,是没有丝毫合法性的,是典型的公权越位。
其次,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都告诉我们:民风,重在建设;好的民风从来都不是“严管”出来的,不是通过打分评级形成的。依靠对“良民”、“顺民”的些微“优先考虑”,对“草民”、“刁民”的“从严把关”,就可以实现良好民风,县委书记也未免太天真了。“严管”的本质是“威胁”和“压迫”,理论出发点是人治思维的“行政权力至上”。而现代社会,强调“自由”和“自觉”,强调道德召唤和法律依据,理论出发点早变成了法治思维的“法律至上”。“严管”从来都不是长效机制,“严管”的结局,无外乎在“沉默中”悄然结束,或者在“爆发中”被迫中止。
在个人征信焦虑的氛围里,立法先行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切忌“拍脑袋”决策,公权越位推进。否则,就会“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还没有规范个人征信,就先失去了公权威信。
贱言献车(湖北武汉 自由职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