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报2010年3月27日A22版(舜天),左起第一列倒数第四行,“处罚”应为“出发”。读者:广兼
△贵报3月28日A16版《开车撞人后,当着警察面喝酒》一文中有一瑕疵,请核对:第一列第十五行,南昌路是单行线,只准机动车自北向南行驶。王女士拉着大儿子,老公推着婴儿车,自南向北步行。南昌路是一条东西方向的支路,在这条路上行驶只会自西向东或自东向西,所以说自南向北或自北向南都是不对的。 诸者:倪剑
△编辑同志,顺便提及,快报在排版时也偶有失误,如26日封3版介绍《草案》云:详见快报今日封6版。其实是封5版。常州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