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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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房改面前站着好几头拦路虎
· 官员低价拿房
应该被视为受贿
· 没有二次房改,住房问题也不能再拖
· 二次房改倒逼增长模式转型
· 光靠消协公开信
实现不了消费公平
· 关于“全裸”乡政府的街头采访
· 财政拒绝“全裸”,从此没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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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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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低价拿房应该被视为受贿
  一篇《揭秘:东州“金赌城”购房关系户名单曝光》的帖子炸开了锅,帖子显示,32名官员买到了开发商的“原价”房,这些官员的职务和姓氏赫然在目。(3月15日《钱江晚报》)

  温州网友很快认定:帖子中的东州是指温州,“金赌城”是当地开发区的一个楼盘,所曝光的官员姓氏与职务,与现实中都能一一对应。

  所谓“原价”房就是成本商品房,这些房在市场上一转手,赚个三五十万甚至百万元,不成问题。虽然帖子的真伪有待甄别,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大量官商勾结的腐败,让公众对帖子的真实性并不怀疑,官员买低价房的可能性是极大的。上了帖子的官员究竟有无买房?当地纪委应严肃对待,尽快查个水落石出。

  开发商将最好的房子“原价”卖给官员,暴露出房地产市场又一腐败“潜规则”。随着反腐力度加大,开发商和官员都清楚,直接送钱、拿钱风险太大,靠房吃房才是高招,将房子低价卖给官员,被很多人看做是最安全的方式。

  官员拿到了便宜房,自然会投桃报李,滥用权力甚至营私舞弊为开发商牟取暴利提供方便。如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专门通过调增房地产容积率、调整建筑功能、使房地产项目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等方式,为开发商谋取巨额利益,不仅受贿1796万余元,还买到多套低价房。

  笔者以为,官员低价拿房,高价卖出,牟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论处。受贿罪构成要件有三,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职务权力,这两点政府官员是符合的。三是非法收受财物,官员买低价房虽然付钱,但是通过为开发商谋取利益获得低价格的,这本身就属于非法行为,高价卖房赚得钱,理论上讲应属于开发商利润,但落进了官员衣袋,视为受贿并不为过。用重典治理低价拿房,才能割除这个腐败毒瘤。(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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