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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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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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被质询瓦解官场潜规则
  让政府始终处于质询压力下 长江日报 3月11日 作者 刘敏

  针对2010年将依法开展的专题询问和质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9日表示,今年将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的精神,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新华社3月9日)

  长江日报一评

  我国质询制度起源于1954年宪法,当时叫“质问”,“文革”期间这一制度被取消,改革开放后,宪法恢复了质询制,随后包括2006年《监督法》在内的系列法律、法规都具体规定了质询权。

  全国人大没有出现过严格意义上的质询案,但质询权在一些地方人大机关屡被动用,有效惩治了政府行政部门的违纪渎职行为。比如1989年湖南省31名人大代表对政府提出质询,一名副省长因此被罢免。

  不得不承认,无论在范围上还是数量上,质询权的实际运用都相对乏力,一些人大机关或代表更倾向于采用询问等温和的方式。

  人大会议,很多时候有会而无议,有温情脉脉的询问而鲜见正面的质问交锋。我们认为,质询权是众多监督权力中可以体现出“议”和交锋性质的权力之一,如果稍显严厉的监督方式处于人为虚置状态,那么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将会打折扣。这就是说,那些沉睡的监督权力被激活很重要,激活的权力真正发挥出监督的能量,使政府始终处于政治压力之下,也很重要。

  当然,质询权只是人大监督权之一种,我们不能闲置和低估,也无须拔高质询权,将制约政府行政权力的希望完全寄托在质询权上,并不现实,也未必牢靠。从根本上说,对政府权力的限制,需要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媒体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的充分体现,人大机关能否尽用现有的制度资源,司法能否不受干扰保持独立审判,媒体能否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报道空间,都关系到行政权力能不能受到有效约束。

  现在国家层面已作出承诺,我们希望这一承诺得到兑现,今年能够出现严格意义上的人大质询案,并以此为始,让压力政治从理念共识变成政治常态。

  现代快报再评

  全国人大启用质询权,其意义不止在于权力的制衡,即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民意机关、最高权力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要说制约和监督,行政机关本来就有同级党委的制衡和监督,但党委对政府的监督通常是机关内部运行的,有问题党委会上就讨论决定了。

  人大对政府的质询案重要意义在于,它是面对民意代表,通常对媒体开放,受社会舆论关注和监督,体现了公众参与,更符合温家宝总理说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而多年来,我们的官员习惯了在官员的圈子里内部协调解决。这也是海南毒豇豆事件被武汉有关部门曝光后,海南农业部门抱怨武汉方面不讲义气,没有给他们和农业部面子的缘故。海南方面的理据是长期运行的官场“潜规则”。启动人大质询也是打破这种官场潜规则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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