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9版:观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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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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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支出公开有难度
  全国人大要求公开国务院各部门预算

  “三公”支出公开有难度

  全国人大今年强力推进预算公开,要求经过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都要公开,其中包括国务院各部门预算。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10日在“两会”新闻中心做上述表示。不过他也表示,“我也可以坦率地告诉大家,今年即便公开了,也达不到大家要求的那么细。”

  高强透露,财经委在全国人大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中明确要求:“在预算经过批准之后的15日内向社会公开。”凡是提交到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都是可以公开的,通过财政网站、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近些年,国务院逐步扩大了部门预算的内部公开,即在国务院内部的公开,但迄今尚未有一个部门的预算向公众公开。

  不过,高强亦直言,预算公开要让公众满意还需做更多的基础工作。他举例,为什么现在政府难以公开“三公”支出呢?在于基础工作不到位。

  经过预算工委、财政部等15个部门近两年的工作,预算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制定出来,高强表示,根据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8月将提请常委会审议。

  高强透露了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如果预算法修订草案通过并正式实施,在中国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为历史。

  预算外收支虽经财政部门多年的努力,仍有一些未能纳入监管,这也是“小金库”的重要来源。而预算经过人大批准后,未经法律程序进行调整的情况致使大量预算收支脱离人大监督。此次预算法修改明确,“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为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此次修改还将在预算监督的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违反《预算法》各项行为的处罚上,作明确规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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