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0版:今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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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所“脱离公安”问题复杂
躲猫猫等事件与权力配置有关
· 政协委员:看守所应脱离公安体系 公安监管场所将开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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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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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躲猫猫

  2009年2月8日,24岁的云南晋宁农民李乔明在看守所突然死亡,警方称系在押期间“玩躲猫猫游戏撞墙而死”。

  病重死

  2009年2月16日,河北顺平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翟军保突然“因病重死亡”。

  做梦死

  2009年3月27日,江西九江看守所在押人员李文彦半夜“做噩梦”猝死。

  喝水死

  2010年2月18日,河南省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喝开水”时突然发病死亡。

  

  何兵:

  看守所制度

  多年痼疾集中爆发

  为什么最近国内看守所会频频发生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去年上半年,南方人物周刊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专家何兵。

  问:为什么最近国内看守所会频频发生在押人员死亡事件?

  何兵:这是因为我国看守所制度多年以来都存在很大的问题,是多年未解决的痼疾,只是在这个时间段比较集中地爆发出来。其实,多年以来,我国在这个问题上不管是宏观制度,还是微观管理,都有很多问题。

  问:到底是哪些问题?

  何兵:宏观制度上来说,把拘押地点放在公安局系统是不合适的,我认为看守所应该被纳入司法局来管。微观管理方面,具体到看守所,看守所的日常管理和外界对看守所的监管体系也都不合理。其实这些年我们一直在呼吁,但没有引起重视,这样的制度已经严重损害了政党和政府的权威和信誉。

  问:应该在哪些方面加以改进?

  何兵:主要还要改善看守所的日常管理问题,要建立公开化的看守所才行。应该可以经常看得见,不像现在搞得这么神秘,应该让人大代表、普通民众都能去了解它,对它进行监督,只要不干涉到案件的侦破就可以了。

  另外在管理制度上也要完善好,比如看守所里面要是出现了嫌疑人死亡的情况,国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不合理。因为看守所是进行全天候的羁押,看守人员有对嫌疑人进行全面监管的权力,就要承担全面监护的职责。所以,这个制度应该要搞清楚。

  问:在以前的制度设置中,难道没有检察院对看守所进行监督吗?

  何兵:对,我们是有这样的监督机构,就应该是检察院。但现在的问题是,检察院没有发挥作用。不能指望再新搞个机构去纠正这些错误,人大本来也是有调查委员会制度的,但关键的问题是,这些制度都没有发挥作用。据《南方人物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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