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0版:今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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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所“脱离公安”问题复杂
躲猫猫等事件与权力配置有关
· 政协委员:看守所应脱离公安体系 公安监管场所将开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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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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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看守所应脱离公安体系 公安监管场所将开门接受社会监督
  从云南的“躲猫猫”到河南的“喝开水”,发生在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成为今年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原因非常复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马虎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些年看守所里发生的刑讯逼供、在押人员非正常伤亡事件,引起了公众对看守所的功能、职责以及这些事件成因的思考。

  在马虎成看来,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办案人员素质不高、急功近利的问题,也有侦查技术、设备落后的问题。

  “看守所和公安部门是一家人,起诉前的预审都是在看守所完成的,看守所的警察和进行预审的警察都是同事,同事之间不可能互相揭发。虽然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以介入,但在实践中,律师在这个阶段往往难以发挥作用。”马虎成认为,这也是导致办案人员忽视法律的原因之一。

  马虎成建议,在看守所的管理上,应该进一步加强驻所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例如可从制度上作出要求:如果看守所发生问题,应当追究驻所检察机关的责任,但目前尚无这方面的规定。

  很多年前,学术界几乎达成一致:要从根本上理顺看守所的管理体制,必须让看守所脱离公安机关体系,交由相对独立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即“侦羁分离”。然而,呼吁多年,至今无法实现。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协副会长、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施杰也认为,这一改革之所以进展缓慢,根本原因在于司法体制问题。由于问题复杂,解决起来绝非一朝一夕,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加强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监督。

  看守所要开门接受社会监督

  “要适当地提高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具有一定的途径,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得观察、了解和监督的机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在接受采访谈看守所接受社会监督时说。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表示,今后将全面推进“阳光监所”建设,稳步推进公安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提高公安监管工作透明度,扩大公众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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