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今日观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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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制户籍
才叫“公共租赁房”
· “普通房涨跌”应是房价统计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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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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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制户籍才叫“公共租赁房”
  重庆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破土动工,开了内地城市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先河。只要在重庆市无住房、有稳定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者均可申请,不受户籍限制。

  (3月1日《中国广播网》)

  “公共租赁住房”是继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之后的又一种解困房。对那些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标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家庭,无疑是“雪中送炭”。

  “公共租赁住房”自去年年初出现在温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以来,全国已有北京、广州、深圳等多个大中城市先后推行这一制度。不过,在很多已实施公共租赁房政策的城市,对申请人一般都设立了户籍限制,大多定格在“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于是我们看到,相当部分的大学毕业生或外来务工者,因户籍问题,即使符合租赁条件,也只能望房兴叹。

  众所周知,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21世纪的今天,政府推行“公租房”新政继续拿户籍来说事,说轻点是治标不治本,说重点是一种倒退。尽管这样的“夹心层”群体没有当地户籍,但他们在当地工作和生活,履行了纳税义务,有的甚至是纳税主力军,按照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公约,就有权获得居住地的福利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同等待遇。

  去年11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53.1%的人建议公共租赁房对象不应再有户籍限制。从这个角度看,重庆所实施和推行的公租房政策,肯定将成为房价“稳定器”,房市“缓冲器”,更重要的是,它彻底打破了户籍壁垒,把民意当作第一信号。很显然,没有户籍限制的“公租房”才算得上实至名归,真正成为保障低收入阶层和“夹心层”居住权的有效手段。(胡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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