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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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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房涨跌”应是房价统计的重点
  虽然有人说,“千万别把统计数据当回事”,但这也就只能当气话说说,统计数据永远都是大事,哪能不当回事呢?比如说“房价被统计数据拉低”一事,关心房价的人就必然绕不开。

  针对舆论“统计数据拉低房价”的质疑,国家统计局2月28日公布统计调查方案释疑。主要的内容是:“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1.5%”这个数据指的是全年平均数,去年年初房价还在降,下半年才开始飙升,一平均以后,就与人们的心理感受有了较大差距。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在公告中表示,将认真研究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并予以改进。

  (综合3月1日《中国信息报》、《经济参考报》)

  现行统计制度有缺陷、要改革,已经是共识,现在的问题是,到底怎么改才能更符合实际?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我觉得应该是细化统计数据的发布。

  按现在的统计口径,一说到房价涨幅,都被笼统归纳在“新建房”“二手房”这样大而化之的项目中。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口径,新建住宅的调查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高档住宅等,“二手房”同样也是如此。大家都知道,即便“2009年房价上涨1.5%”这个数据真的很客观、很精确,它也同样说明不了什么问题,高中低档住宅一平均,再多的问题,也被稀释掉了。这样的统计数据跟大家心理感受差距大,是很自然的事情。

  我们说房价,其实说的是“普通商品房”这一块,经济适用房是保障低收入者的、豪宅是有钱人的玩意,这些都跟普通人没什么关系,大家关心的,只是“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涨跌多少”,把不能涨的经适房和涨价空间有限的高档房也掺杂在里面,普通商品房的涨幅,自然也就下来了。大家指责“统计数据拉低房价”,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

  既然国家统计局说要改革统计制度,那么,细化数据发布的种类,我看就是最要紧的一点。把最能反映楼市现状的“普通商品房涨跌幅度”单列出来发布,这个数据,相信就跟大家的感受没多少差距了。如果还是把套上个“新建房”、“二手房”这样的帽子混在一块摇,统计制度再怎么改,恐怕都要让人产生“被统计”的心理落差。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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