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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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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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时速超15公里罚款”太荒唐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对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制时速为15公里,对违规者可处以50元罚款。不少市民直言条例规定挺雷人,交管部门则回应,这些只是倡导性规定,不会动真格严查。

  (2月24日《南京晨报》)

  对那些住得离单位较远,又没条件买汽车的市民来说,时速在30公里至35公里的电动车是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如果把电动车最高时速限制为15公里,无疑会迫使他们花更多时间在路上。

  以前相关部门之所以会将电动车时速限制为15或20公里以下,主要是当时城市规模普遍较小,人们上下班的路程较近,这点时速够用了。但在如今城市纷纷扩容,越来越多的人生活在郊区的情况下,15或20公里的时速规定早已脱离实际,有必要加以修改。原本计划今年实施的电摩新国标就是因为将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划入机动车范畴,遭到公众的一致反对,最终只能暂缓施行。比电摩新国标更苛刻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在更没有道理。

  估计制订并通过《条例》的人,都不用骑电动车上下班。所以根本无法理解将电动车时速限制为15公里,会给普通市民带来多大的麻烦,人们常说会让大多数人不知不觉犯法的法律是恶法,我看,让大多数电动车主会不知不觉超速的这一规定,其效果也差不多了。决策部门有必要多听听普通市民的意见,如果不能得到大部分电动车车主的理解和配合,这一规定根本无法落实。

  搞笑的是,南京交管部门称条例中的具体规定只是倡导性规定,不会动真格严查。既如此,又何必在条例中规定处罚标准,这不是在拿自己开玩笑吗?严格执法会得罪市民犯众怒,不动真格严查又有法规等于废纸的嫌疑,真是左右为难。(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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