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来,本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五百多亿美元。不知道其中有多少是事先“裸”着的。“盯裸”肯定没有错,但如果将其视为防止官员外逃政策的全部,甚至反腐的根本要义,那就跑偏了。
就事实而论,“裸”的官员不一定“外逃”,要不然就不必“盯紧”了,逮住“裸”的官员直接予以法办,岂不更省事。而“外逃”的官员也未必就是“裸”的,某些“外国”官员的“遗孀”滞留国内,即为明证。其实说到底,配偶子女是否均已移居国(境)外,未必就如我们所设想的那样,决定一名公职人员外逃与否。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除政治原因外,各国“外逃”的官员几乎都是腐败的,而腐败的官员也最想设法“外逃”。换言之,没有权力腐败作为前因,纵使天生就“裸”——压根不结婚不生子,也实难构成一名官员外逃的基本动因。
假若能够彻彻底底盯住权力,使其在公共监督的阳光下行驶运行,哪怕普天之下都是“裸官”,恐怕也不算什么问题。所以在此意义上,与“盯裸”相比,或许公众更期待的是——公职人员的个人信息公开、配偶子女从业申报等一再搁置的“盯权”事宜,也能有国家职能部门去落实。
(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