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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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告诉你毒奶粉安全,恐怖啊!
· 炒凤姐,得报应
· 给毒奶粉发“合格证”没有推责理由
· 质检机构需要整体做一次“体检”
· “富二代”想改名
这不是瞎折腾吗
· 谁为“女警配兰博基尼”假新闻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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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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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毒奶粉发“合格证”没有推责理由
  按理说,三鹿事件发生后,有关企业、执法部门、监管机构应当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然而,渭南市质检所告诉我们,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还远远没有补上。

  如果不法分子在合格产品中夹杂少量不合格产品,钻抽样检查的空子,增加市场监管的难度,或许能够从技术层面找到一些推责的理由。可这些流入市场的奶粉,每袋都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只要稍作检查,问题立马就能发现。因而,从技术层面上是找不到任何推责理由的。而“合格产品”的字样出现在这些问题奶粉的包装上,不知道有关部门将作何解释,会不会又找出诸如仪器老化、检测设备陈旧等推责的理由呢?

  我不知道,渭南乐康乳业生产的这些毒奶粉,其“合格证”的标签是如何贴上去的,到底是有关部门失职呢,还是夹杂着其他不可告人的因素,就像有的网友所说,“合格证”中是否夹杂着人民币、夹杂着监管部门的经济利益。不然,为什么高达10吨的问题奶粉,都能够贴上“合格产品”的标签。

  值得注意的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有关部门曾经明确表示,一定会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监管,不让问题奶粉再伤害消费者,威胁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那么,披着“合格”外衣的问题奶粉又是如何进入市场的呢?所谓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到底是不是一句空洞无物、遮人耳目的口号?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毒奶粉得以打着“质检合格”的旗号重出江湖,这足以证明,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有着太多权力与利益交换的自留地,而非守土有责的公共地带。这些悲剧,是机制不健全惹的祸,靠一次两次的集中整治,靠问责几个虾兵蟹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问题奶粉重出“江湖”,无疑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又一次伤害。而问题奶粉被贴上“合格证”的标签,更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成为了矛盾的焦点,化解矛盾,重塑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就应该把渭南“毒奶粉合格”一事置于放大镜下细细解剖,而不是以“个案”为由草草调查结束了事。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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