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共有可能确实会对骗购行为有点遏制作用,但负面作用也很明显:那就是政府多了一个谋利的机会。
当政府能毫不费力地得到大笔利润时,会不会一方面故意建经济适用房,另一方面却鼓励保障对象出售经济适用房呢?如此一来,经济适用房可能就变了调,成为政府谋利的一种手段。
经济适用房之所以价格低,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享受了国家很多优惠政策。国家出台这些优惠政策,不是让政府来谋利的,而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住房问题。如果地方政府从经济适用房中获取巨大利润,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又一个增长点,恐怕违背了当初出台这些优惠政策的初衷。
有人说,政府可以把因“产权共有”增加的利润定点用于保障房建设,就可以实现双赢了。这其实是一种理想化说法,现在很多专项资金都被挪用,连10%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房建设都无法实现,更不要说“产权共有”后增加的巨额利润了。为了经适房政策不会变味,为了地方政府离利润的诱惑远一点,“经适房产权共有”这样的提议,还是就此作罢吧。要遏制骗购行为,政府该好好检讨自己的资格审核工作出了什么问题,而不是老盯着一些来钱的“经济杠杆”。(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