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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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聚氰胺卷土重来是最大监管丑闻
· “封口费”说明
舆论监督不够深入
· 一个“等”字,道尽信息公开困境
· 可恶的三聚氰胺,彻查彻查再彻查
· 谨防“监控录像”
说没有就没有
· “民主的2/3”无权决定“自由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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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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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费”说明舆论监督不够深入
  2008年7月下旬,河北蔚县发生一起严重矿难,10名记者接受260万元“封口费”后瞒报。

  (2月1日《中国青年报》)

  “封口费”的盛行,有缺乏制度约束等因素,但还有一个原因不容忽视,就是舆论监督不够深入,为“封口费”提供了平台和土壤。

  当前,媒体依然是公众了解信息的主要通道,通过“封口费”,某些地方政府和不法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实现信息阻断。但有收“封口费”的记者,同样也有更多忠于职守的记者,这次“封口费”事件和以往一样,最终揭黑幕的依然是记者。这也表明,只要有舆论自由,监督依然会对任何黑暗和不公进行纵深打击。

  事实上,这次事件中的瞒报和“封口费”现象,在一些知名论坛早有帖子披露,只不过这种“网友曝”没有以更主流更权威的方式呈现出来而已。对于舆论监督来讲,如果足够自由开放,那么不管是软的如“封口费”之类,硬的如封锁、阻挠甚至人身攻击之类,都不可能将消息全面封锁和阻断。因为这家媒体不报道,也会有别的媒体报道;这家媒体记者拿了“封口费”,但还有不拿“封口费”的记者会去报道,纸媒不监督,还会有网络或电视媒体的介入。

  当舆论监督足够深入,当记者的采访没有受到更多的阻挠,当真相更容易被报道,地方政府和不法企业就不会干这种既出了“封口费”还被报道的傻事。最根本的,还在于某些地方政府和不法企业为新闻监督重重设限,这恐怕是我们在反思“封口费”事件中必须要考虑的。(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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