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品房预售制度,我的态度是取消也可、保留也可。但商品房预售制度作为房地产业的一种融资制度,它本身不具有原罪,运行的好坏,在于配套,在于监管,将问题都归结到它身上,是不科学的。
从表面上看,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实现全现房销售,因面积缩水、设计变更、延期交房、配套不周等因素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确实可能会有效减少;现房质量必须通过验收才能出售,“楼脆脆”“楼倒倒”“楼歪歪”“楼薄薄”等质量问题也确实可以有效避免;现房销售将使得开发商承担更大的资金成本,承担房子卖不出去的风险,从而促使房价下跌。
然而,可以预见的是,一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必将提高房地产行业的门槛,同时会把已经存在的中小开发商清出市场,从而造成烂尾楼增多,出现阶段性的供不应求,最终构成事实上的房地产垄断。市场经济的实践一再证明,没有公平的市场竞争,就不会有行业真正的健康发展,消费者即使能获利,也只是暂时的。等到垄断形成,消费者就不得不支付超级垄断利润,低房价注定是一种泡影。
卖期房不是我国的首创,也没有原罪。美国“次贷危机”导致了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但美国没有将原因归结到“商品房预售制度”上,而是归结到金融监管制度上。作为“商品房预售制度”发端地的香港,也经历过房地产的繁荣与萧条,也经历过“商品房预售制度”带来的种种困扰,但香港的思路是,哪里有漏洞,哪里有风险,就在哪里加强监管,“商品房预售制度”一直健康发展到今天,成为典范。
我们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只学其表,不注重其里,从而让“商品房预售制度”成为特殊利益集团掠夺民众财富的帮凶。然而,“商品房预售制度”本身没有原罪,就如我们不能“将婴儿当洗澡水倒掉”一样,我们应该做的是,完善预售制的监管,让它真正为健康的经济服务。(叶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