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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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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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宫”强拆不如没收利用
  距深圳市区50多公里的南澳东山湾海域上,一座占地数千平方米的东南亚风情建筑漂浮在海面上,它被称为“海上皇宫”,是一位房地产企业老板修建的私人会所。目前,这座奢华会所涉嫌违章建筑,已被当地渔政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

  (1月17日《京华时报》)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座耗资上亿、极度奢华的“海上皇宫”,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属于违法用海,被依法强拆也是应当的。但从资源利用和社会效果来看,与其强制拆除,还不如没收加以利用。

  “海上皇宫”虽然没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但它同样是花钱建的。如果它的存在,不会对周边的环境和海域使用造成危害的话,为什么不能由政府没收后改为其它用途呢?比如,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公共休闲娱乐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强行拆除实在是极大的浪费。

  由此,我想到各地对待违章建筑的一贯态度,一遇到违章建筑,首先的反应总是拆除。违章建筑一拆了事,当然一了百了,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对社会真正负责任的态度。拆除违章建筑,不能作为遏制违建的唯一措施,毕竟,无论从经济角度考虑还是从有效遏制违建方面看,都是得不偿失的资源浪费。只要违章建筑不属于危房,不存在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完全可以把它们收归国有,通过合法途径完善有关证件,使之变成合法建筑,再把它分给那些无房住的穷苦百姓、下岗职工,岂不是美事一件?(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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