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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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社会不是隔离出来的
· 常讨薪的农民工
只是“疑似公民”?
· 媒体报道与否为何总要扯上官员
· 巧取豪夺的大学哪有精神可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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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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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讨薪的农民工只是“疑似公民”?
  高志强今年28岁,来自河北省景县留府镇高庄村。高志强有三个孩子,老大是女儿,今年6岁,最小的儿子只有2岁。1月9日,在北京打工的高志强向老板讨要70元工钱时被包工头叫来的人追着捅了一刀,右侧肾脏主要血管破裂,肾脏被切除。(1月13日 检察日报)

  讨薪丢肾缘于法治肾功能不全 燕赵晚报 1月14日 作者 王旭东

  燕赵晚报一评

  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问题和由此引发的矛盾进入“暴发期”。最近有媒体报道:南京农民工讨薪成功率不足两成;70多名农民工在乌鲁木齐遭遇讨薪难……有农民工为讨薪,上过塔,跳过楼,投过海,甚至喝下敌敌畏。讨薪者之所以选择暴力、极端手段,原因之一便是维权成本过高,“程序繁琐”和“处理时限长”也是原因之一。依法讨薪,目前存在着成本过高等问题。有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而索要这1000亿元欠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元的成本。

  有欠薪,才会有讨薪。企业欠薪、农民工讨薪已成社会的痼疾。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此也付出过很多的精力来“医治”,但形势并不容乐观。每一次讨薪背后都是一串串辛酸的泪,甚至是一点点凄惨的血。法治社会需要依法讨薪,尽快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无疑是治本之策。农民工讨薪所表现出来的无奈,甚至偏激,一方面缘于法律对欠薪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法律对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够。眼下,企业欠薪所付出的成本太低,以至于企业可以用克扣职工薪水来要挟。更不正常的现象是,企业兑现了欠薪却成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政绩”。

  “讨薪丢肾”缘于法治“肾功能不全”,尤其表现在对欠薪企业惩治力度不够。有政协委员呼吁增设“欠薪逃匿罪”,以维护劳动报酬权;还有人建议修订《刑法》,设立“拖欠劳动报酬罪”,以提高欠薪的违法成本。尽管从立法的角度应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但农民工权益保护是否顺利步入法制化轨道,核心问题在于健全法制,强化法治功能。

  现代快报再评

  欠薪、讨薪,就像春运农民工回家难一样,年复一年上演。“农民工”要回家,就因为他们是“农民”出来做“工”,有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他们打工再久也难成市民;顶多有个别幸运儿被树为典型转成市民。

  作者讲法治不健全讲得很充分,但是欠薪只是个法律领域的问题吗?如果政府“以招商引资为第一要务”,它当然要站在老板一边!说这是“投资环境”问题,又何尝不是政府的GDP取向和政治态度问题?“农民工”也好,市民工也好,如果工会没有与老板抗衡的维权能力,这不是个社会问题吗?所谓“公民社会”,本来就是权力和金钱两种力量之外,维持社会各阶层利益均衡的力量,我们形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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