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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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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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铲除
退票费这个“钉子户”
  长沙市的夏先生到火车站退票,退一张票价4.5元的火车票被收取1元退票费。当夏先生表示质疑时,退票窗口的工作人员说:“你可以去月球啊,那里没有退票费。”夏先生很生气,一纸诉状将广州铁路集团告上法庭,此案已被法院受理。据悉,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次有人根据《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状告铁路部门收取火车退票费。

  (1月11日《三湘都市报》)

  中国的铁路运能不足,超载是普遍现象,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更是一票难求。在此情况下,乘客退票并不会给铁路部门带来什么损失。铁路部门不是成天嚷嚷客运压力大、工作很辛苦、成绩很突出吗?有乘客主动放弃坐火车来缓解你们的工作压力,你们应该高兴才是,何以要反过来收退票费呢?至少车票紧张时不该收。此其一。

  铁路部门收取退票费,其主要理由是“乘客违约”,可火车晚点也相当于铁路部门没能履行合同呀,乘客可曾获得赔偿?乘客被挤得没法上厕所而尿了裤子,精神受到摧残,他们可曾获得赔偿?铁路部门从来不好好履行合同,却拿合同去要求乘客,显然是可笑的。此其二。

  去年,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取消火车退票费,发改委在回函中称,已向铁道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乘客所退车票如能再次发售应不再收取退票费。可发改委的话在铁道部那里显然不好使,火车退票费至今没有取消或调整的迹象。

  长沙的夏先生虽然很生气,但后果一点不严重,他多半打不赢这场官司,因为那个所谓的《反垄断法》根本不反像铁路这样的行政垄断。

  法律诉讼奈何不得,发改委奈何不得,社会舆论奈何不得,火车退票费就像是一个霸道的“钉子户”,谁来铲除它呢?(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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