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给穷人附加义务”就是一块乱吐的口香糖
· 公务员门槛降低
制造流动的希望
· 越是管理保障房,权力越要谦卑
· 对不文明行为无可奈何也是进步
· 局长学校“阅兵”
无耻的行为艺术
· “砒霜门”缘于仪器老化及时又必要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1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越是管理保障房,权力越要谦卑
  我猜想,这个扣分规定的主要目的,可能是为了维护保障房小区的文明形象,而不至于因为居住的主要是穷人而看上去像是“贫民窟”。

  问题在于,类似文明居住要求可否作为公民获得政府保障房的强制必要条件,甚至“吐七次口香糖就可能被收回保障房”?虽然不乱吐口香糖,其实也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基本文明要求,但是在道德批判之外,其他公民的此类不文明举止尚且不至于面临严重处罚;那么在相比之下,以此来严格要求保障房住户,似乎就有了一点“额外处罚”的歧视意味——因为被处罚的对象,不是以公民身份而平等受罚,而是以保障房住户身份而特殊受罚。

  更重要的是,这其中还让人能够感觉到一种公权傲慢的味道。似乎,因为保障房是政府部门提供的,住户就得无条件接受政府部门任何相关或不相关的强制要求。事实上,积极建设和公平分配保障房更多是政府部门的本职义务,而不是可以要求保障房住户感恩戴德的张扬权力。因此,涉及到保障房住户的具体日常生活方面,只要与监管违法骗取保障房无关,政府管制就应该越少越好。

  即使是面向弱势群体的公共福利供给,也要尽最大可能顾及和保护受益者的尊严平等,否则就仍然是不够人道的。穷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障房,首先是一种绝对的权利,然后才是一种相对的义务。而“相对义务”的边界就在于:政府的监督管理与保证保障房公平分配直接相关,且无损于穷人的尊严与自由。越是贫困中的人,越是对尊严问题感到敏感,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所以说,越是保障房管理越是需要公权谦卑,如此方能真正做到好事好办。(舒圣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