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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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穷人附加义务”就是一块乱吐的口香糖
· 公务员门槛降低
制造流动的希望
· 越是管理保障房,权力越要谦卑
· 对不文明行为无可奈何也是进步
· 局长学校“阅兵”
无耻的行为艺术
· “砒霜门”缘于仪器老化及时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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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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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文明行为无可奈何也是进步
  拿一个人的住所和居住权作为要挟,来制止他的不文明行为,这本身就是野蛮的做法。如果社会默认这种为了制止不文明行为就可以不择手段的管理思维,野蛮管理就有可能移植到其他领域,施于其他人身上,而这才是真正让人恐惧的。

  一个干净的城市,总是比一个脏乱的城市令人向往。但问题是,乱吐口香糖这种行为毕竟属于道德范畴,只有靠公民素质的不断提升和道德修养的不断深化来杜绝。除此之外,轻微的惩治还可接受;但如果严刑厉法,那是需要坚决反对的。

  如果发现一次不文明行为,就让其倾家荡产或实施致命的处罚,可以肯定,这个社会立马会文明起来,城市立马会干净起来。但问题是,恐怕并没有人愿意生活在这样的“文明”社会之中。因为这样的文明手段,令人恐惧。事实上,对于不文明现象无可奈何也是一种进步。因为严刑厉法,固然可以以极大的效率达到文明的结果,但是这种严刑厉法却有可能在另一方面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显然要比制止不文明行为,意义要大得多,也重要得多。与其生活在一个合法权益可能会遭致肆意侵害的社会里,我宁愿生活在一个存在些微不文明现象的社会里。这才是我们关注广州对保障房住户实施如此苛刻惩罚的关键所在。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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