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版: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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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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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违约要赔5万你违约一分不赔 凭啥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 杨朝江律师

  虽然现在都提倡诚信经营,可有多少商家能不折不扣地做到呢?几个月前,我代理了一起买卖汽车案件,说起来又得痛批一下“奸商”了。

  当事人王女士看中了一辆进口车,价值50多万,和4S店签订合同后,王女士付了5万块钱定金。

  合同中约定,一个月后交车,如果王女士到时不买的话,5万元要“没收”。王女士明知这是霸王条款,但这辆车她特别喜欢,还是签下来了。

  不过,一个多月后,车子迟迟没拿到,王女士觉得太耽误时间,要4S店退款,还要求4S店像要求她一样赔5万。

  4S店死活不同意,只肯退5万定金,理由是合同中没有约定4S店违约也要赔款。

  王女士气不过,找到我打官司,我们很快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定金法则的规定,卖方违约也要双倍返还,就是说退5万赔5万。

  而4S店在法庭上说,王女士要买的车子是进口车,属于“特种车辆”,按照合同约定,这种特种车辆要付定金20%合同才能生效。而王女士只交了5万元定金,还没达到20%,所以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听到4S店这么说,我真觉得搞笑,一开始4S店就给王女士下套了,真是厉害。不过,最后法院认为,合同中双方并没有明确王女士买的这辆车是“特种车辆”,所以并没有支持4S店的观点。后来王女士不但拿回了5万元定金,还拿到了5万元赔款。

  最后,我想借这个案子提醒消费者,现在的商家太精了,消费者对条款一定要看清楚,千万不能马虎!

  快报记者 李梦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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