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 杨朝江律师
虽然现在都提倡诚信经营,可有多少商家能不折不扣地做到呢?几个月前,我代理了一起买卖汽车案件,说起来又得痛批一下“奸商”了。
当事人王女士看中了一辆进口车,价值50多万,和4S店签订合同后,王女士付了5万块钱定金。
合同中约定,一个月后交车,如果王女士到时不买的话,5万元要“没收”。王女士明知这是霸王条款,但这辆车她特别喜欢,还是签下来了。
不过,一个多月后,车子迟迟没拿到,王女士觉得太耽误时间,要4S店退款,还要求4S店像要求她一样赔5万。
4S店死活不同意,只肯退5万定金,理由是合同中没有约定4S店违约也要赔款。
王女士气不过,找到我打官司,我们很快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定金法则的规定,卖方违约也要双倍返还,就是说退5万赔5万。
而4S店在法庭上说,王女士要买的车子是进口车,属于“特种车辆”,按照合同约定,这种特种车辆要付定金20%合同才能生效。而王女士只交了5万元定金,还没达到20%,所以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听到4S店这么说,我真觉得搞笑,一开始4S店就给王女士下套了,真是厉害。不过,最后法院认为,合同中双方并没有明确王女士买的这辆车是“特种车辆”,所以并没有支持4S店的观点。后来王女士不但拿回了5万元定金,还拿到了5万元赔款。
最后,我想借这个案子提醒消费者,现在的商家太精了,消费者对条款一定要看清楚,千万不能马虎!
快报记者 李梦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