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没来得及吭一声,孟小姐就从电动车上摔了出去,谁也没有想到,路面上这堆残留的渣土,竟夺走了她的性命。死者家人将留下渣土的车主和公路管理站一起告上法院,虽然公路管理站努力证明他们并没有过错,但法院审理后认定他们的管理有瑕疵,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2009年4月18日晚上,六合人孟小姐骑电动车回家,在玉带镇的玉带大桥上栽了跟头。当时一堆渣土堆放在桥面上,虽然面积不小,但在夜色下显得并不起眼。孟小姐猝不及防,撞上渣土,摔了出去,头部着地后始终昏迷。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她的病情毫无转机,很快离开了人世。
交警根据GPS定位等调查发现,这堆渣土是一辆渣土车留下的,开车的司机姓赵。“那天早上9点多,我运着一车渣土经过这里,车有了故障,我只好停下来。”赵某说,为了将车开走,他不得不将车上的渣土倒下来。当他将车开到目的地后,简单修了车,就遗忘了那堆渣土。
交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孟小姐负次要责任。认定一出,赵某的老板张某傻眼了。
张某显然要承担很大的责任,但死者的家人认为,这件事还要有人担责。“一堆渣土堆在公路上,从早上到晚上一直都没人管,不是一件很危险的事吗?难道这堆渣土不该被及时清扫掉吗?”为此他们将赵某、张某、六合区公路管理站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六合区法院。
法院认定张某应当承担75%的责任,而公路管理站该不该担责呢?法院发现,按规定,公路管理站应当每周不少于三次不定期日常养护巡查。而公路管理站提供的台账反映:就在事发当天的8点到9点,他们已经派人巡查过这个事发地段,已经尽到了义务。公路管理站虽然没有过错,但却有“瑕疵”,理由是这堆渣土留下的时间和影响程度。“公路管理站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有利于敦促其更加勤勉地履行维护、管理义务。”法院认定公路管理站承担15%的赔偿责任,孟小姐自身承担10%的责任。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12万元,张某赔偿15.5万元,六合区公路管理站赔偿4.8万元。目前,案件已经进入了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