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叔叔,你一定要帮我……”见到雨花台区法援中心的律师时,14岁的男孩刘晓林一直哭个不停。
晓林一家是安徽人,爸妈一直在南京做生意。去年5月19日,他的爸妈遭遇车祸——先被一辆轿车追尾撞飞,随后又被一拖挂车碾过,两人当场死亡。经过律师的努力后,晓林一家人共获得了90.3万元赔偿。
夫妻俩被撞飞后又被碾死
刘晓林一家来自巢湖农村,几年前父亲刘兵与妻子来到南京谋生。2009年5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喝了点酒的刘兵骑着一辆摩托车载妻子回家。在205国道由南往北行驶时,他将摩托车停在车道上,等待左转。
突然,一辆轿车驶来,司机也没注意到前面有辆摩托车停着,径直撞上了同车道的刘兵夫妇。摩托车被撞歪倒在地,刘兵和妻子则被撞飞到马路的左侧。夫妇俩还没回过神来,接着就被迎面驶来的一辆拖挂货车撞上,刘兵被多组轮胎碾过,夫妻俩当场死亡。
随后,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对这起事故进行了交通事故认定。交警认为,轿车司机在夜间行车时,对前方路况严重疏忽观察,应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超载、制动距离不合格,应负次要责任;而刘兵因酒后驾车并属于无照驾驶,也负有次要责任。
保险公司称应按农村标准赔
刘兵夫妻的突然离世,让这个家庭一下子失去了顶梁柱,刘兵70多岁的父母和14岁的儿子陷入巨大的悲痛中。
之后,老人和孩子在雨花台区法援中心律师的帮助下,将肇事者以及拖挂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可在法庭上,针对赔偿和责任认定,轿车司机没有异议,而拖挂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却提出了不同意见。保险公司认为,刘兵妻子并没有被拖挂车撞击或碾轧,所以对交警事故认定有异议;刘兵夫妻二人都是农村户口,应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认定死亡赔偿金,而且他们的儿子刘晓林生活费也应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对于保险公司的这些辩称,刘兵的父母表示难以接受。
二审判决晓林家获赔90万
2009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诸多异议不成立。另外,法院认为在事故认定上,刘兵妻子明知丈夫酒后驾驶仍然乘坐,也负有一定民事责任,所以民事责任重新确定。而轿车司机已受到刑事处罚,所以不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其他相关人也不连带赔偿。
而对于赔偿费用的认定,法院也作出明确的判决。因为刘兵夫妇一直在南京做生意,长期居住在雨花台区,所以在判定死亡赔偿时,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而被抚养人生活费也必须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赔。法院一审判决后,晓林一家共获得赔偿89.5万元。
后来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9年12月,经法院二审判决,晓林一家共获赔90.3万元。至此,晓林和爷爷奶奶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这是对离开的爸爸妈妈的唯一告慰。(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汪晨 见习记者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