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区域新闻·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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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也能“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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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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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处罚城管也能“贴条”?
  网友:交警只罚50,城管却罚300?依据是什么?

  城管:有执法依据,而且降低了处罚标准

  昨天,常州一家网站论坛一位网友发帖称,自己在道路道板上停车后被城管贴了罚单,还要交300元罚款。这位网友质疑,交警处理违章停车只罚50元,城管为什么要罚300元?而且城管的执法依据是什么。就此,记者采访了武进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其行政处罚确实有法律依据,而且降低了处罚标准。

  网友:被城管“贴条”罚300元

  昨天,常州当地一家网站论坛出现一个题为《武进城管你抢钱的吧:是谁给你们的权力,城管贴个条就要300块?》。到昨天下午,帖子后面已经有160多个跟帖。

  这位网友在帖子中写道:他前段时间去湖塘的武进区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办事,没想到堂堂一个区行政中心门口竟然连正规的停车场地都没有,看到区行政中心门口的道板上停着几辆车,他于是也把车停到了行政中心门口的道板上。可是,在他办完事后出来一看,车窗玻璃上竟然贴了张违章停车的条,落款是武进区城管局。前几天,武进区城管局给我打电话,说我违章停车了,要我到武进区城管局接受处理,并告诉我说,“我们贴的条要单独处理,你要是不来交罚款就去你单位找你,至于交多少钱这个不一定。”经过询问,城管告诉我要交300块。最后,这位网友在帖子上写道:“你们是抢钱的吧,交警贴个条也只要50块,是谁给你们的权力,贴个条要300块?”

  城管:行政处罚有依据

  据了解,以前常州市的道板违章停车确实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处罚,目前常州市区这方面的职能已划分给交巡警部门,而目前武进区的则仍归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到底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其执法依据是什么?就此,记者采访了武进区城管执法大队。

  武进区城管执法大队一位邹姓负责人介绍说,武进城管部门对在城市道路道板上的违章停车行政处罚主要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而《常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中规定,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常州市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所辖区域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该《办法》明确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处罚。“也就是说根据江苏省政府的批复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常州由‘城管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通俗地说,市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划归到了城管部门。”

  另外,关于处罚金额方面,这位负责人说,“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处以2万以下的罚款,但是处罚的时候我们肯定要根据其违规的情节。那位市民反映他被处罚300元,我们也都是有对照标准的,”说着,这位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行政处罚依据和幅度对照表》(常城管执法【2008】20号),按照上面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侧石以上的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违章行、停车,轿车可以处以200-600元罚款,其他车型罚款数额相应增加。

  “对照这个标准,我们武进城管部门还相应降低了处罚标准,如果3天内车主主动到城管部门来处理的,以轿车为例,我们都只罚款100元,如果超过3天、城管部门调出了当事人的档案资料之后,处罚金额是200-400元,如果超过3个月,通过法院执行处理,加上滞纳金,那肯定会超过400元。”这位负责人还说道,“对网友的反应,我们也很理解,但是我们的行政处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尽量考虑到市民的情况,酌情降低了处罚标准。”快报记者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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