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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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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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市场价不缺规定只欠执行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表示,关于新的征收条例,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12月29日《西安晚报》)

  拆迁补偿本来就该公平合理,但“按市场价格补偿”并不是“新生事物”,因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也就是说,拆迁补偿本来就该执行市场价。

  关于拆迁补偿市场价,我们缺的不是规定,缺的是执行。拆迁补偿市场化到底难在何处?在我看来,主要就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在商业拆迁开发中,当开发商抬高房价压低补偿时,很多地方政府站在了开发商一边,这方面的例证媒体上很多。二是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自己出面进行大规模的拆迁,然而把地高价卖给开发商,政府要从中牟利,自然就会低价补偿被拆迁户。有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拆迁补偿怎能合理公平呢!

  拆迁补偿不公平,肯定有开发商的原因,但根源还在政府。如果政府在拆迁补偿中秉持“利益独立”原则,扮演一个合格的仲裁者,开发商不敢不守规矩。拆迁条例要废止,这是大家都盼着的事,拟定中的征收条例也有很多亮点。然而,要遏制不公平的拆迁补偿,光有一部方向正确的法规还不行,更需要的是切实执行,拆迁条例的异化,就很说明问题。如果不改变地方政府卖地生财的观念和行为,拆迁补偿市场化只是个良好的愿景。(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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