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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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愤怒的瓶子砸向黑色水价听证
· 失去信任的决策是危险的
· 听证会的问题就在执行中
· “到底死了几个”不能自说自话
· “养鱼式执法”是公然贩卖法律
· 营业税优惠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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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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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鱼式执法”是公然贩卖法律
  ■热点纵论

  在哈尔滨通河县,私家小排量车只要交5000元罚款,即可“合法”营运一年。而通河县运管部门对此的解释更是冠冕堂皇,认为此举既解决了下岗职工的生计,还支持了国家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政策。

  (12月10日《法制日报》)

  对通河的这种现象,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教授苗正达称之为“养鱼式执法”,可谓一语中的,入木三分。

  相对于“钓鱼式执法”而言,“养鱼式执法”更无耻。“钓鱼式执法”是以打击黑车的名义引诱犯罪,“养鱼式执法”则是默许犯罪。“钓鱼式执法”起码还羞答答地打着执法的旗号,而“养鱼式执法”则干脆就脱去一切伪装,赤裸裸地开始经营了。只不过,在这里,经营者是政府部门,它所出卖的商品,是权力和法律罢了。而如果政府部门都成了公司,岂不是比“黑社会”还牛!“黑社会”还要冒风险,而政府部门作为天然合法的公司,完全可以肆无忌惮,坐地收钱。

  通河县运管部门认账的254台私家车,其营运罚款所获就有106万元,这样的美事,只不过把法律“变通”了一下而已,而且,这还只是“一年的合法期”,一年之后,还可以再卖。由此可见,“法律也是生产力”。假如当地法院也如法炮制,将法院变成专门出售判决的公司,那样,死刑犯通过金钱赎买,就可以变成有期徒刑,而那些罪行较轻的,交点钱,就可以有罪化无罪。这简直就是个创举!如果推而广之,政府又何必卖营运牌照呢,卖法律岂不是无本万利?牌照不能无限发放,而法律则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完全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多好的生意啊。

  既扶贫解困,还支持了国家鼓励购买小排量车的政策,又创收了100多万元,我想,当地政府官员也该为自己摆桌庆功宴了。有了如此了不起的政绩,就是给自己荷包里多塞一点,也是应该的。毕竟,“养鱼式执法”,这个颇有特色的东东,也是很花心思的。(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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