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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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妨将“裸官”脱得更干净些
· 要不要规定“裸体不能做官”?
· “还钱反被告”或许另有隐情
· 减刑假释如何有效同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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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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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反被告”或许另有隐情
  ■公民发言

  江苏淮安一卖豆饼的老太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全额归还。失主却坚称丢了8200元,将老太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

  (11月26日《扬子晚报》)

  相信大家会自然联想到南京的彭宇案——公交站台帮扶老人却被告上法庭。卖豆饼的老太成被告,再次让人感慨: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想想也是,人家要是“拾金而昧”,完全可以一声不吭地把钱装到口袋里,又何必主动去找失主?但回过头来想想,也许失主周继伟说丢了8200元是真话,只是我们不愿意相信罢了。当事情的真相没有彻底搞清之前,任何想当然的道德指责都是轻率的。一个颇为尴尬的现实是,当我们的社会普遍丧失了诚信,我们却不得不以法律来介入和干预,这就势必让业已滑坡的社会道德雪上加霜。我们固然不能以道德代替法律,但也同样不能以法律代替道德。事实上,当法律每一次介入道德,都是道德的一次滑坡。

  当我们再次因为这一事件而感叹“以后谁还敢做好事”的时候,何不静下心来想一想:为什么我们对失主周继伟的情绪是那样激烈,为什么不愿去想这件事或许另有隐情(比如周丢的钱和老太太捡到的钱不是同一笔),太多的“不相信”,其实对谁都是一种伤害。(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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