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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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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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老用“倒贴手法”治公车私用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河北保定市纪委、财政局、监察局不久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市6000余辆公车必须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志,带标上路,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要求,公车标志上同时还印有监督电话、编号等字样。标志反面则印有“公务用车八不准”,如,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等私人喜庆事宜;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用公车旅游,云云。

  (11月18日《人民日报》)

  如果不是保定高调治理公车私用,我还不知道这个地级市竟有6000多辆公车,可见治理公车私用之紧迫。我们都知道,保定此举有一定新意,网上也不乏支持者。不过此举却给我留下了这样一种感受:公车私用在当地似乎已失控,最简单有效的狠招派不上用场,纪监部门只能用温和的新招来对付,好像生怕违规者伤筋动骨似的。梳理一下全国各地曾用过的治公车私用招数,主要类型有:卫星定位跟踪、纪监人员卧底、群众拍照举报等。归纳起来,这些招数的本质与保定新规异曲同工,即治车不治人,责任追究机制苍白,结果是,公车私用没治好,治理措施本身倒是劳民伤财,贴了不少老本。

  公车私用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个侵占公共财产的问题,说得严重点,与贪污并无多大区别。一个公务员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如果每天都私用一下公车,其累计造成的公款损失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有些落马的贪官所贪污的公款,也未必能达到这样的水平。但我们打击贪官的手法很简单,为什么打击公车私用就很难呢?

  其实每个人都知道,只要动真格,治理公车私用并不需要多大的智慧,整治方法张口就能说出一大堆,譬如,公车私用者一经发现,轻者罚款,重者行政记过,严重者开除或免职,屡教不改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又譬如,削减公车预算,大幅降低公车数量,就可以减少公车私用的机会。韩国首都首尔,全部公车加起来才4辆;而芬兰整个国家的公车,加起来也才4辆。如此为纳税人省钱,带来的是办事效率的不降反升。比较起来,一个地级市保定的公车就有6000多辆,估计几个公务员就可以拥有一辆了。车辆畸多、惩处机制阙如,如此宽松环境下,公车私用、浪费纳税人的钱就成了一种“时尚”。

  决策者不要总是在公车私用问题上拿倒贴老本的方法来作秀,动点真格的,才能让我们看到治理的决心。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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