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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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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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怕人大代表有脾气没底气
  ↓人大代表有权利方敢闹脾气 中国青年报 11月13日 作者 宋桂芳

  昨天的调研现场气氛热烈,但在提起汽车尾气问题时出现一段插曲:环保局长丁红都因急于表达自己的想法而打断市人大代表、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的发言,邓成明随后离开会场。

  (《南方日报》 11月12日)

  [中国青年报一评]

  在人大代表闹脾气这件事上,主流的认识是“这只是调研活动中的一个插曲”,而我以为这才是人大制度的主旋律——人大代表出来调研,是代表选民检查和监督政府工作,职能部门只有虚心倾听和耐心答疑的份儿,相关部门对人大代表的态度就是对公民的态度——当然也不是说人大代表就永远正确,但他们表现如何,一方面有法律法规约束,另一方面还有推举他们的群众监督,不用被监督的单位过于操心。既然人大代表要替群众说话,职能部门要为代表心中的疑惑做解释,一旦大家都真正进入角色,“发乎情”时未必都能“止乎礼”——毕竟,人都是情绪动物。

  从这个意义上看,发生在广州的几次“会议事件”,抛开是非对错不谈,其实都很真诚,骨子里充满着“角色到位”的制度光彩。比如去年两会期间,广州代表团第三小组审议两院报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直言司法系统的问题,屡遭梁姓省人大代表打断,在要求李永忠代表停止发言未果后,梁代表退出会场。

  这些事件都曾引发舆论热议,但公众并未觉得这种挑刺或直言有多么不和谐,反而给予当事人更多理解与支持,也为城市民主风气的开化加分不少。某种意义上,这些“插曲”更让公众看到了权利被主张、话语被释放的本色,比举手或鼓掌式表达更令人信服。

  真权利方有真脾气。就拿广州的事情来说,我以为争执双方都是理性而可爱的:如果人大代表不是想说点群众关心的事情,何必和局长拉下脸,一团和气岂不是更有利于个体利益?如果职能部门不是看重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完全可以表面谦虚内里骄纵,就让你过过嘴瘾又如何?当然,争执是为了达成共识,“不和”是为了“更和”。

  权利在民,权利和民众的喜怒哀乐一样也应该有健康而鲜活的情绪。正因为权利是真实的、是可以兑现的,执掌权利的主体才会真情流露,理性之外又洋溢着人本的温情。权利有点脾气,公平才能长点血性,公民社会才更为可期。

  [现代快报再评]

  广州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许是比别的地方的代表委员敢说一点(也可能是媒体敢报一点,即别的地方有这种事但媒体没能报道和“炒作”),但作者对广州的评价我看是过高了。这样的代表和委员毕竟也是少数。文章不是说了,那个列席的梁代表都不愿听人家发言批评司法系统呢,高代表、邓代表也都只能说有“个性”,即别的代表并没有支持他们效仿他们。所以,说是广州“人民代表有权方敢闹脾气”未免夸大其辞以偏概全。应该说邓代表这样的人是有底气方敢“闹脾气”,人家根本不在乎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虚名,要么让我依法享有代表和常委应有的监督政府的权利,要么我就不当这代表委员;不看官员的脸色行事,我的法学教授照当,法学院院长也不至于就当不成了,当不成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人民代表的底气,如果不是来自个人的专业能力而是来自选民授权,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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