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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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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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优惠不该终止而应强化
  ■热点纵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鉴于目前经济回暖、房地产市场向好的形势,去年出台的一系列楼市优惠政策有可能在年底到期终止。

  (11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

  在经济回暖、楼市向好的形势下,确实可以终止部分楼市优惠政策,但是应该终止的是那些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优惠政策,如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本金低额度等,而不应将针对购房者的优惠政策如契税、营业税减免,首套及改善型购房按揭利率7折优惠等包括进去。房地产市场与开发商不用“救”了,便将针对购房者的优惠政策也一并终止了,这在逻辑上显然说不过去。

  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是好了,可高房价还在,同时民众的购房能力却并没有随着提高,依然有许多等着房子住的人被高房价挡在门外。既然政府有义务保障民众实现居住权利,那么通过包括减免契税、营业税,降低自住购房者贷款利率等方式减轻民众购房负担,原本就是政府为民众包括居住在内福祉负责的题中之义,就不应当轻言终止针对民众购房的优惠政策。

  当前,全国多数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缓慢,针对中等收入人群即“夹心层”的帮扶政策更是迟迟未见出台。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包括减免契税、营业税,降低自住购房者贷款利率等方式扶助民众购房,不仅不能轻言终止,而且应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强化,如此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体现政府对于促进民生福祉的责任意识。(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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