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要在意的只是病人熊卓为之死
· 反腐不力须问责,但指标要不得
· “避谈暴力执法”揪住了全国人民的头发
· 央企“工资总额预算”换汤不换药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反腐不力须问责,但指标要不得
  ■公民发言

  河南省检察院为了督促各市多查办问题官员,推出了“后进单位问责制”:对于连续处于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数量末位的省辖市检察院,责令该院反贪、反渎局长限期改进,否则调整岗位。(11月4日《法制日报》)

  当今官员贪腐情况依然严重,河南省检察院推出的“后进单位问责制”,的确很得人心。但情绪归情绪,法律归法律。法治社会,终归要依法行事。

  反贪局不是工厂,检察官也不是流水线工人,不能对他们实行“计件反腐”。这种定指标、打分排队的做法有违客观规律。毕竟,各地贪腐程度不同,用打分排队的做法衡量反腐成绩背离现实,是入了形式主义的魔。正如郑州大学一位法学专家所说:这种做法在实施初期也许确能加强反贪力度,但长此以往,容易催生出“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现象。

  但对反腐不力进行问责这一思路却是对的,当今腐败形式不断翻新、腐败分子越藏越深,如果不实行问责制,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那么,反腐工作很可能停滞不前。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反腐毕竟不是单兵突进的独立作战,它离不开民众的参与。反腐问责制只是反腐机关内部的一种管理制度,畅通民众监督渠道,无疑会与问责制形成更大的合力。只有将体制内的管理创新与民众监督相结合,反腐工作才能走出冒进与无为。(海瑶)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