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河南省检察院为了督促各市多查办问题官员,推出了“后进单位问责制”:对于连续处于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数量末位的省辖市检察院,责令该院反贪、反渎局长限期改进,否则调整岗位。(11月4日《法制日报》)
当今官员贪腐情况依然严重,河南省检察院推出的“后进单位问责制”,的确很得人心。但情绪归情绪,法律归法律。法治社会,终归要依法行事。
反贪局不是工厂,检察官也不是流水线工人,不能对他们实行“计件反腐”。这种定指标、打分排队的做法有违客观规律。毕竟,各地贪腐程度不同,用打分排队的做法衡量反腐成绩背离现实,是入了形式主义的魔。正如郑州大学一位法学专家所说:这种做法在实施初期也许确能加强反贪力度,但长此以往,容易催生出“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现象。
但对反腐不力进行问责这一思路却是对的,当今腐败形式不断翻新、腐败分子越藏越深,如果不实行问责制,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那么,反腐工作很可能停滞不前。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反腐毕竟不是单兵突进的独立作战,它离不开民众的参与。反腐问责制只是反腐机关内部的一种管理制度,畅通民众监督渠道,无疑会与问责制形成更大的合力。只有将体制内的管理创新与民众监督相结合,反腐工作才能走出冒进与无为。(海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