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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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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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意的只是病人熊卓为之死
  【媒体思想之刘洪波专栏】

  北京大学医学教授熊卓为,因轻度腰椎滑脱就诊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术后死亡。

  (11月4日中新网)

  这是一个很客观、很冷静的说法。其实,我更倾向于这个说法:北大教授被北大第一医院治死。

  根据报道,熊卓为在北大医院遭遇了非法行医,她的死亡文书都是由不具备行医资质的实习生开出的,她受到粗暴的抢救,她的病历在死后被修改(我觉得,准确定性应是篡改)。所以,说她被北大医院治死,也许更切合人们的心理判断。

  我并不认为教授的生命比一般人的生命更加宝贵,但迄今为止,用于调动人们情绪的,不止是熊卓为的生命在49岁之时戛然而止,而是她作为一个卓有业绩的医学教授死于本校医院。事实上,人们的情绪更加易于被她的学问、业绩、贡献、头衔等背景,和被北大医院治死之间的巨大反差而调动。

  从揭开北大医院乃至医疗服务中的巨大问题来说,这可以算是熊卓为的那些“身外之物”所作的最后社会贡献。毕竟,一个北大教授的头衔,不仅被认为有更强的控诉力度,而且也更加容易被作为新闻传播。然而对熊卓为来说,生与死,这个最简单、最绝对的区别,才是她最后面临的问题,名誉、头衔、贡献、学问等等,真的只是身外物。她与所有普通的生命一样,最后面对的只是生与死。

  报道已经表明,在这家医院,因此而出现的死亡纠纷,熊卓为并不是第一例,而直到熊卓为死亡才有了新闻报道。这就是说,熊卓为之死成为北大医院非法行医问题得以暴露的机会,那些更为“平民”的死者,并不足以暴露这个问题。

  还是回到生命的基点上,我会将熊卓为被非法行医治死所激发的巨大震惊、愤怒与同情,与熊卓为作为一个生命被非法行医治死,剥离开来。这就是说,我注视着一个普通的生命死于非法行医,能够激起多大的反应,一家三甲医院因非法行医而致人死亡,将会承担多大的责任。

  如果我们在意的是北大教授熊卓为之死,那么事情处理或许只是一次“特事特办”;只有我们在意的是病人熊卓为之死,才有可能使所有人平等地受到好一些的对待。

  对北大医院,我想,同样需要剥离它的所有光环,例如三甲医院、北大牌头、强大的社会背景等等,来看看它作为一家医疗机构,应该为非法行医、篡改病历等行为受到怎样的处理。就是说,我们到底要管理的是非法行医行为,还是仅仅想管理那些江湖郎中,取决于我们对同一行为作同样处理,还是因违法主体的背景和身份不一而不同,这既考验着国家法律、政府管理的公平性,也考验着社会反应的平等性。

  一个无资质的小诊所治疗不当致人死亡会怎样处理,北大医院又会怎样处理,有没有刑事责任,何种民事责任?我总记得“罚得它倾家荡产”“让它关门大吉”这样的狠话,很容易对着民间违法者抖落出来,像北大医院这样的机构,是不是也要“罚得它倾家荡产”“让它关门大吉”?如果我们不这样说,是因为觉得它家业很大,怎么罚也不会倾家荡产,还是因为它是一家公立医院,不会设想让它倾家荡产、关门大吉的结果?

  (作者系著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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